二、禁忌证
(一)绝对禁忌证
ECMO没有绝对禁忌证,团队的经验及与患者家属的沟通有时候是决定性的。
(二)相对禁忌证
(1)导致呼吸衰竭的原发病不可逆:如导致呼吸衰竭的原发病不可逆,如运动神经元病等,不建议行ECMO治疗。
(2)严重脑功能障碍:瞳孔散大、左右不对称、对光反射消失等提示大脑缺血时间长。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患者,即使心肺功能在后期的辅助支持中能够恢复,也不建议行 ECMO 辅助治疗。
(3)有应用肝素的禁忌:如严重凝血功能障碍、难以控制的出血、近期颅内出血、对肝素过敏、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heparin-induced thrombocytopenia,HIT)等。
(4)恶性肿瘤:合并癌性病变的患者行ECMO支持的必要性不大。各类恶性肿瘤均是ECMO的明确禁忌证。(https://www.daowen.com)
(5)高通气支持水平(气道平台压>30 cmH2O,FiO2>80%)应用>7~10 d:机械通气时间过长(>7~10 d)表明原发病诊治较为困难,或者合并有严重气压伤、呼吸机相关肺部感染或多脏器功能衰竭等并发症,会大大降低 ECMO 的成功率。
(6)有合并症与并发症:在严重呼吸衰竭的基础之上再合并严重的合并症(如严重免疫力低下、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出/凝血功能障碍等)及并发症(如多个脏器严重功能不全),将会大大增加治疗的难度,从而显著降低 ECMO 的成功率。
(7)存在周围大血管解剖畸形或血管病变,限制通路的建立。
(8)高龄(>80岁):高龄往往作为一个独立因素与 ECMO 的成功率及病死率相关。
(9)肥胖:对于体重>1 kg/cm(身高)或者体重指数(BMI)>45 kg/m2的患者,目前的氧合器所提供的氧供尚难以满足需求。
ECMO存在相对禁忌证,是否上机成功取决于团队的经验及所在医院对这种疾病的综合诊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