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水

3.1.3 水

水是混凝土的主要组成材料之一,拌和用的水质不纯,可能产生多种有害作用,最常见的有:①影响混凝土的凝结;②有损于混凝土强度发展;③降低混凝土的耐久性、加快钢筋的腐蚀和导致预应力钢筋的脆断;④使混凝土表面出现污斑等。为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和耐久性,必须使用合格的水拌制混凝土。

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用水,可以用来拌制混凝土,不需再进行检验。地表水或地下水,首次使用,必须进行适用性检验,合格才能使用。海水只允许用来拌制素混凝土,不宜用于拌制有饰面要求的混凝土、耐久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工业废水必须经过检验,经处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军用机场场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如下:

(1)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可拌制混凝土;

(2)当使用非饮用水时,应进行水质检验,水质指标符合下列要求:

①用待检水配制的混凝土,28d抗弯拉强度不得低于饮用水拌制的对应混凝土抗弯拉强度的90%。

②用待检水和饮用水试验所得的水泥初凝时间差、终凝时间差不得大于30min,其初、终凝时间尚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③待检水的化学分析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中不得含有油、糖等有机物;

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700mg/L;

▶Cl-离子含量不得超过1200mg/L;

▶可溶物含量不得超过5000mg/L;

▶不溶物含量不得超过2000mg/L;

▶pH值大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