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杠杆租赁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三、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Leveraged Lease)在英美法系的国家被称为衡平租赁。它是指出租人提供购买拟租赁设备价款的20%~40%,其余60%~80%由出租人以设备做抵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便可在经济上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及享有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然后将用该方式获得的具有所有权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成本中的借款部分称为杠杆,即财务杠杆(Financial Leverage),所以称杠杆租赁。杠杆租赁具有以下特点:

(1)涉及的当事人至少为三方,一方为出租人,另一方是承租人,还有一方是贷款人。贷款人常常被称为债权持有人或债权参与人。杠杆租赁有时还涉及物主托管人和契约托管人。

(2)贷款人对出租人无追索权。出租人是以设备、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贷款担保的,在承租人无力偿付或拒付租金时,贷款人只能终止租赁,通过拍卖设备来得到补偿,而无权向出租人追索。

(3)出租人在购置拟租赁的设备时,必须支付20%的价款,作为其最低风险投资额。

(4)租期结束时,租赁设备的残值必须相当于设备有效寿命的20%,或至少还能使用一年。(https://www.daowen.com)

(5)租赁期满,承租人必须以设备残值的市价留购该设备,不得以象征性价格留购。

杠杆租赁实际上是一种举债经营。出租人将以定期收取的租金来偿付贷款。贷款人提供的贷款对出租人无追索权,但出租人必须以设备、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担保。通过财务杠杆,出租人可以充分享有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和加速折旧的好处,使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受益。杠杆租赁20世纪70年代末起源于美国,其适用于价值百万元以上的及有效寿命在10年以上的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杠杆租赁实际上是把投资和信贷结合起来的一种融资方式。杠杆租赁的交易程序如图10-3所示。

图10-3 杠杆租赁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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