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词汇特点
1.情态动词shall
商务合同作为一种规定缔约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的法律性文本,其强制性语气实现的手段之一就是高频使用情态动词shall。Shall是常见的情态动词之一,通常表达意愿或准许的意义,但在商务合同中则通常使用的是“必须”的意义。原因是商务合同主要表示的是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非表示主语的意图,含有“本条款具有法律规定的指令性和强制性”之意,因此在使用时并不受主语人称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因为英语的情态动词在不同的语境中会体现不同的情态含义,因此,shall在不同的句子中,可能因为语气的不同而翻译成不同的意义。(https://www.daowen.com)
2.古体词
商务合同中使用古体词是为了体现法律文本的规范性和约束力,In consideration of the payment to be made by Company X to Company Y,Company Y hereby covenants with Company X to complete the XXX project inconformity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agreement.译文:Y公司兹立约,向X公司保证按协议规定完成XXX任务,以取得X公司所支付之报靡。上例中 hereby 是古体词,意思是by means of;by reason of译为“特此”“由此”“兹”,常用于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的开头语,或强调条款中某个部分时使用。商务合同中这类由自由词素 where,there,here与in,by,with 和 after等构成的复合词出现频率很高,如 whereby(凭借),whereupon(因此),whereas(鉴于),therein(在那里),thereafter(此后),thereof(它的),thereto(向那里),therewith(此外),hereof(关于此点),hereinafter(在下文中),herein(于此)等。此类词汇在法律文本中备受青睐是因其明断的优势。例如,thereinafter 可用 in that part which follows替代,但是“thereinafter”显然是一目了然,用词组表示却显得冗长拖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