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优质服务规范
2025年11月01日
第十九节 餐饮优质服务规范
食堂优质服务活动规范
(一)严格执行国家对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管理的要求。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无传染性疾病,着装整齐洁净,切实做好个人卫生。
(二)食堂人员每年必须定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食堂作业。
(三)在岗人员,如患有痢疾病等肠道传染病、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则不得在饭堂工作。
(四)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五)工作前及进入配餐室工作和便后必须用肥皂洗手。
(六)配餐时衣服要整洁,要戴口罩、帽子,双手要清洗干净。
(七)不得随地吐痰,不准对着食品谈笑和打喷嚏;不准用手抓食品,不准涂指甲油,加工食品时不准戴戒指、手表和抽烟,要穿戴整洁。
表3-21 食堂人员语言行为规范

续表3-21

(张文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