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夜间巡视规范

七、夜间巡视规范

(一)夜间熄灯前半小时,督促探视人员离开病室,协助患者做好睡前准备工作,检查病床周围环境,整理物品,以保证患者安全。

(二)按时关闭各病室大灯、电视机,将空调调至适当温度。

(三)夜间巡视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避免灯光直射面部。

(四)按分级护理要求巡视病房,了解患者夜间病情变化及睡眠情况。如发现异常、应根据轻重缓急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报告医生。及时应对患者呼叫。

(五)按需要对长期卧床或意识障碍的患者进行翻身拍背,协助行动不便无陪护的患者饮水。

(六)加强病区管理,保持整洁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