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建新型的村民组织形式,为以民为本的治理形式提供组织基础
村民自治条件下,乡村治理的主体依然是农民。城乡之间人口自由流动,外来流动人口的增加及其不断涌入,加强了村社会日益分散化和陌生化。传统的立足农民身份、血缘地缘、集体经济建立起来具有身份性的群体化的组织与管理方式亟需调整。如何把这些缺少了传统联系的村民组织起来,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培育农村社区组织是将原子化的村民组织起来的一个重要路径。就当前的祝家桥村来看,老年人协会等诸如此类的社会组织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借助乡镇的力量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解决农村社区一些公共服务的提供,将是今后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取向。(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