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苏府办〔2019〕19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8号)精神,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全市产教融合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人力资源质量,不断增强教育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发展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准确把握新时代苏州的新方位新坐标,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2.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产教融合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平台、遴选一批产教融合试点院系、认定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一批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项目。到2025年,基本实现产教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完善,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人力资源体系逐步建立,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优化产业和教育融合发展环境
3.统筹产教融合发展规划。结合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苏州实施纲要、“一中心、一基地”建设、“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创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等战略部署,突出苏州制造业基础和创新优势,统筹优化产业和教育结构,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修编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等专项规划,同步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政策制定、要素支持和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4.健全产教融合领导机构。充分发挥苏州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做好产教融合政策设计,加快建立全市产教融合资源共享、专业特色共建、招生就业联动、人才共育共享及社会服务共担等机制。领导机制上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负责制定苏州市产教融合发展规划以及校地、校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苏州产教融合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评估考核办法及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立项目质量保障体系,监督制度落实;负责构建政行企校合作交流渠道,搭建合作平台,协调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社会服务、国际合作和创新创业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5.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计划,制定《苏州市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冶金、纺织、化工、轻工业六大支柱行业发展需要,支持全市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与骨干企业深度合作,整合互补性资源,共建产教园区、科教创新区、研发基地、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实验室、成果转化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打造一批创新综合体,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创新。通过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型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教职工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以及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在企业兼职所获薪酬等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商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6.推进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落实院校用人自主权,建立企业经营者、技术能手与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支持院校教师与企业技术专家双向流动、两栖发展。建立职业学校和高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选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政府授予的“江苏技能状元”与“江苏工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可由招聘院校自主录用入编。中等职业学校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先行聘用特殊紧缺岗位的专业课教师,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建立“乡土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到职业学校兼职授课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7.改革教师薪酬分配机制。推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考核分配制,因岗聘人、按岗定薪、依绩取酬。允许职业院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经所在学校或企业同意,职业院校教师、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分别到企业、职业学校兼职,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报酬。执行职业院校教师配置标准,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聘用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建设优秀兼职教师队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8.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国情、国际开放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和协同创新模式。支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鼓励职业院校与境外应用型本科高校开展合作培养,支持示范骨干职业院校与国际高水平职业院校、高校结成伙伴院校。探索构建应用技术教育创新国际合作网络,推动一批中外院校和企业结对联合培养国际化应用型人才。支持职业教育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按照国际先进标准选拔培养高技能人才。发挥海外教师进修基地作用,拓宽职业院校教师海外培训渠道,提高具有海外教育培训经历专业教师比例。支持职业院校探索依托重点境外园区、重点“走出去”企业、重点援外项目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办学机构、研发机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教育合作平台,招收来苏留学生,输出优质教育服务。支持太仓市利用德资企业集聚优势,加快“双元制”教育产业园建设,做大做强“双元制”教育品牌,争创产教融合示范县和中德职业教育合作示范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商务局、外办,相关市(区)人民政府]
三、构建教育和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9.调整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加强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深化实施“名城名校融合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融入全市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对城市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高校整合各类资源、平台、要素,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建立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增强集聚人才资源、牵引产业升级能力。出台专项激励政策,建设1~2所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大力支持行业特色类职业院校建设,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领航计划,建好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新建和改建职业院校原则上应向产业园区集中,各高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至少与1所职业院校对口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每个市(区)至少重点支持办好一所应用型本科或高职院校以及若干所中职学校。新建1~2所省重点技师学院,加强省级示范性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10.将劳动实践融入基础教育。中小学要有机结合课程基地建设,加强以职业体验、职业认知、生活教育为主的职业启蒙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和就业择业观。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职业启蒙教师队伍。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将学生职业体验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组织有条件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与职业学校合作开发和实施劳动技术课程与职业体验课程。推进职业学校资源面向基础教育全面开放,鼓励依托职业学校建设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有条件的地区在产业园区周边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总工会)
11.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由企业工会和人力资源部门统筹使用,审计部门监督,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鼓励企业完善职工继续教育体系,开展和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办好苏州技能状元大赛。有条件的企业可制定在岗职工学历进修和职业技能提升奖励办法,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予以奖励或补贴。去产能企业失业职工在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可由所在市(区)按规定补贴培训费用。贯彻省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意见,及时研究制定补助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总工会、人社局、工信局、各市(区)政府]
四、发挥企业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https://www.daowen.com)
12.全面深化校企合作改革。进一步落实《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支持职业学校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开展学校与企业、专业与企业、班级与企业等多层次合作办学,建立招生、人才培养、就业联动机制。推动百所职业学校与千家企业订单培养技能人才。鼓励高校在企业设立研究生工作站,构建产教研一体化平台,开设企业课程。鼓励企业参评“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工程中心、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支持职业学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竞赛训练场地。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4 000~6 000元的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13.拓宽企业参与途径。开展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地方政府和民办职业学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职业学校或二级学院(系部)。对举办职业学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等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好做强职业学校。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企业大学,围绕企业及行业需求开展技术技能培训。鼓励科技企业设立“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鼓励企业参与“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和“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示范基地”评审,支持校企共同培养研究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国资委、工商联)
14.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按职工总数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逐步建立学生实习工作考核和补助制度,各市(区)人民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对考核认定符合实习实训规范的企业,按照实习学生每人每月200~400元标准,补助其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成本。对于认定为市(区)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单位,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率达50%以上,经考核认定,按每留用1人补贴3 000元的标准,依规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将最新技术和设备用于校企共建的实训平台,开展苏州市优秀校企共建实训平台评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发改委、工信局、税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改革
15.全面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深化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与园区联结。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和企业招工相衔接,制定《苏州市现代学徒制实施办法》,明确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强化学校和企业“双主体”实施,推进学历与技能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强化实践教学,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实习实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学年,职业学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总工会)
16.统筹产教融合学科专业建设。建立行业和企业参与的学科专业设置评议制度,形成根据社会需求、学校能力和行业指导科学设置新专业的机制。建立学科专业与产业需求动态调整的机制,推动学科专业与“六大”支柱产业精准对接,培育和打造一批支撑服务“六大”支柱产业的特色专业集群。健全根据产业需求、学校办学能力和行业指导科学设置新专业的机制。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与教育数据共享,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健全高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把就业质量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考核的核心指标。严格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定期发布职业学校、高校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状况报告,公布扩大招生的新兴专业、限制或停止招生的专业目录,建立第三方调查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
17.加强“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实施职业学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完善“双师型”“一体化”教师认定标准和办法。严格落实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赴企业实践制度,新入职专业课教师前3年应在企业连续实践6个月以上。推动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到2022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70%,分专业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18.建设一批实习实训平台。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设备先进、技术超前、集产学研于一体的职业学校专业实习实训中心,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健全的区域性公共实习实训中心和企业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国家和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选择符合条件企业建设一批职业学校校外实训基地(企业分校)和“乡土人才教学实践基地”。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土地、设备、资金、技术、人才资源等多种形式参与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和平台。鼓励各地依托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和骨干学校,围绕优势专业集群建设开放共享、产学研一体的公共实习实训平台。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主动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与地方政府、产业园区、行业企业共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产学研服务平台和产业应用技术研发创新平台,打造高水平产教融合创新创业园区。鼓励各地对现有省级高水平实训基地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基础技能公共实习实训平台建设。应用型本科和高等职业学校为新设紧缺急需专业建设实习场所、实训基地和用于实验实训的校内工厂等基础设施,可适当超出《普通高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相关标准。到2020年,建成10个技术水平国内一流、产学研一体的公共实习实训平台。到2025年,建成20个技术水平国内一流、产学研一体的公共实习实训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发改委,各市(区)人民政府]
19.组建一批职业教育集团。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以地区支柱产业和优势专业(群)为纽带,引导省内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大中型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研院所、普通高校参与,建设覆盖全产业链、辐射区域产业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开展多元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专业为支撑的紧密型职教集团,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到2020年,建设3个左右行业指导的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5个左右区域性职教集团。到2025年,力争建设3~5个行业指导的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相关行业协会)
20.培育建设苏州产教联盟。支持企业、职业学校、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培养大批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在自愿的前提下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教联盟,推进实体化运作。推动产教联盟内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师生培养、课程开发、技术研发等方面整体提升,依托产教联盟做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形成若干专业化特色显著、产业链条完整、市场规模庞大的优势产业群。积极开展产教联盟试点工作,力争到2020年,围绕苏州市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和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等,成立苏州市级层面的产教联盟;力争到2025年,初步建成在全国具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产教联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相关行业协会)
21.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支持各市(区)、各院校、行业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试点任务,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以公共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基地、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产教融合实训平台载体建设为重点,实施市级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组织市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重点开展校企合作、职教集团、产教联盟、混合所有制办学等试点任务。争取获批省级首批1个设区市、1个市(区)、1个产业园区、5家左右职业学校、10家左右企业承担试点单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产教融合政策支持
22.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市财政统筹安排产业发展类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产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群)、公共实训平台和产教融合试点等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化财政生均拨款制度,探索建立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生均拨款总额相对稳定机制和分类支持机制。非营利性组织等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其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学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建设规费、返还老校区资产置换地方收益等方式,支持学校产教融合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资源规划局、发改委,各市(区)人民政府]
23.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加大实习实训基地等产教融合项目投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开发保险产品,开展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苏州银行、苏州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财政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