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和语词的关系
清朝学者钱泳在《履园丛话》中记载了一桩有趣的事:清朝某年间,江苏学使胡希吕奉旨担任本省乡试的主考官。点名入场时,他仔细地查对面貌册,凡是注明“微须”的,全部视为“无须”,把那些嘴上有些胡须而面貌册上注明“微须”的人都当作冒名顶替者,不许入场。吓得那些“微须者”赶紧去理发店刮胡子。
有一位胆大的秀才不服气,偏偏不理胡子,也要进考场参加考试。胡希吕喝令手下人将他赶走,他却赖着不走,并且反问道:“请问大人,为什么要赶我?”
“你冒名顶替!”胡希吕怒容满面地说。
“为什么我是冒名顶替?”秀才不解地问。
“面貌册上写的是‘微须’,你却有须!”胡希吕声色俱厉。
“大人息怒,‘微须’就是‘有少须’嘛。”秀才据理力争。
“笨蛋,你的书读到牛肚子里去了?朱注:‘微者、无也’,你竟连这也忘了?”主考大人气得连颔下那撮山羊胡子也抖了起来。
“学生不敢。不过照大人这样讲,那么孔夫子‘微服过宋’就是‘无服过宋’了,孔圣人脱得赤条条的,一丝不挂,招摇过市,这又成何体统?”秀才引经据典反驳,毫不退缩。
言犹未了,庄严的大堂上响起了一片忍俊不禁的笑声。主考官的脸上红一阵白一阵,做不得声。
胡希吕之所以被那个秀才反驳得哑口无言,是因为他没有把握“一词多义”的现象。从普通逻辑的角度来讲,胡希吕不懂得同一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没有正确地把握语词和概念的关系。
为了能准确地把握语词和概念的关系,我们先简明扼要地介绍什么是概念。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对象都有自己的性质,如形状、功能等,对象与对象之间有关系,如上下关系、同学关系,对象的性质和关系统一称为对象的属性。对象由于属性的相同或不同就形成不同的种类,具有相同属性的对象组成一类,具有不同属性的对象分别组成不同的类。在对象的属性中,有些是本质属性,有些是非本质属性。所谓本质属性就是决定一个对象成为该对象并区别于其他对象的属性。所谓非本质属性,就是对该对象不具有决定作用的属性。如“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就是商品这类对象的本质属性,它决定了商品之所以成为商品,并把它和其他的劳动产品区别开来。至于包装、花色品种、价格等则是商品的非本质属性。感觉、知觉、表象和概念不同,它们反映个别对象的具体形象及其属性。事物既有本质属性,也有非本质属性;概念舍去了对象的非本质属性,抽象地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概念是思维的起点,是人们做出判断和进行推理的基本要素。它是思维形式的基本单位,由概念组成判断,再由判断组成推理,没有概念,人们便无法进行思维活动。作为思维的基本单位的概念是借助语词来表达的。
那么,概念和语词的关系是怎样的呢?简单地说,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物质承担者、表达形式。任何概念都必须借助语词来表达,脱离语词的赤裸裸的概念是不存在的。如对于“以治病为职业的人”这一特征的概念,汉语用“医生”“大夫”“郎中”等语词去表达,英语用“doctor”这一语词去表达。可见,语词和概念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当然,二者之间也存在区别,这些区别主要有:(https://www.daowen.com)
第一,概念是一种思维形式,而语词是一种语言形式。概念是对对象的反映,是一种思维形式;而语词并不是对对象的反映,它只是人们用来表达概念、标志对象的一组笔画或一组声音而已,是一种语言形式。
第二,所有的概念都要借助语词来表达,但并非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
一般说来,实词是表达概念的,如“人”“国家”“打”等实词都表达概念;而不能单独充当语法成分的虚词,如助词“的”“地”“得”等,叹词“呀”“吗”等,一般不表达概念。但是,一些关联词如“如果……那么……”“只有……才能……”等表达重要的逻辑概念。
第三,同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表达。例如“羽状复叶、花白色或蓝紫色,结浆果的多年生草本植物的块茎”这一特征的概念,可以用“土豆”“洋芋”“马铃薯”等语词表达。人们在说话、写文章时,如表示同一概念的同一语词多次使用,会令人感到呆板、乏味;若交替使用一些含义相同的不同语词,文章就会呈现出多样性、趣味性,增强感染力。有一篇介绍篮球赛的短文就很成功地用不同的语词表达“进球”这一概念,显得生动活泼。
“在短短的几分钟内,陈月芳三次接高吊球侧身装篮,7号宋晓波斜线切入勾篮得手,10号修丽娟远程砸眼,8号邱晨瞄准空隙快速突破又添两分,中国队迅速地把比分拉成22:16,反而以6分的优势超出。”
有一首用不同语词表达同一概念的古诗,读起来也颇有趣味:
一个孤僧独自归,关门闭户掩柴扉,
半夜三更子时分,杜鹃谢豹子规啼。
第四,同一个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下面三句话中,“大人”这一语词就表达不同的概念:①“你家大人去哪里了?”②“大人,奴才该死!”③“我已经是大人了,用不着别人事事操心。”在这三个例句中,“大人”这个词语分别表示“长辈”“奴仆对主人的称呼”“成年人”的含义。这种现象在语法上称为“一词多义”,逻辑学上称为“同一语词表达不同的概念”。语词“微”是个多义词,它可以表示不同的概念,既可以表示“无”的含义,又可以表示“有一些”的含义,还可以表达“寻常”的含义。胡希吕只掌握了朱熹注“微者,无也”这一种含义,便武断地把“无”当作“微”的唯一含义,以致把“微须”理解为“无须”,进而把有些胡须的“微须者”拒之考场门外。但实际上此处的“微”是“有些”的意思,“微须”就是“有少须”的意思。那位秀才在无法说服胡希吕的情况下,运用归谬法反驳胡希吕认为“微”仅仅是“无”的错误见解:如果“微”只有“无”这一种含义,那么孔夫子“微”服过宋就是无服过宋了;而这是违背儒家的伦理道德的,是不可思议能的,因此,“微”还有其他的含义。孔夫子“微服过宋”中的“微”是“寻常”的意思,即孔夫子穿着很寻常的衣服从宋国经过。
这则故事说明,人们应当根据语言环境具体地理解多义词,不能机械地在某种意义上理解它。胡主考才疏学浅又刚愎自用,硬要把本来有多种含义的“微”理解为只有“无”这一种含义,进而把“微须”理解为“无须”,最后闹出了“孔夫子脱得赤条条地经过宋国”的笑话。对于像“微”这类多义词,我们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随意变换它的含义,而只能自始至终采用一种含义。否则,就会违背同一律而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我们不妨看一个例子:“人是由类人猿进化而来的,小李是人,所以,小李是由类人猿进化而来的。”“人”这个词语在这个推理中出现了两次,其含义是不同的,表达了不同的概念:前者是集合概念,是针对整个人类而言的;后者是非集合概念,是针对具体的个人而言的。由于在同一推理过程中,在两种含义下使用“人”这个词语,混淆了概念,导致推理错误,得出了侮辱人的结论。
当然,在不同的思维过程中,是可以采用多义词的不同含义的,但在变换含义时,必须有所交代,不要让人产生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