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及其规则
从前,有位农民没读什么书,很多普普通通语词的含义也不知道。一次,远方的一位朋友托人捎来一封信,信中询问:“令尊安康否?”这位农民不懂“令尊”的含义,便去请教村里的秀才。
“请问相公,这‘令尊’二字是什么意思?”
秀才看了他一眼,心想:这愚蠢的种田佬,连令尊是对对方父亲的尊称都不知道,真是太可笑了,何不利用这机会捉弄一下他呢!于是他对农民说:“这‘令尊’二字嘛,是对对方儿子的爱称。”说完,秀才掩嘴而笑,心中暗自得意起来。
农民听了秀才的话,信以为真。然后,他与秀才友好地攀谈起来,末了询问道:“请问相公,你家里有几位令尊呢?”秀才听到这一问,气得脸色发青,但又不好发作,只好说:“我家中没有令尊。”
农民看到秀才脸色发青、满面不快的样子,以为他是因为没有儿子,听了问话感到难过,就非常恳切地安慰道:“相公没有令尊,千万不要伤心,我有四个儿子,你看中哪一个,我就把他送给你做令尊吧!”听到农民这样说,秀才更是气得浑身发抖,话也说不出来。
秀才本想捉弄农民,谁知聪明反被聪明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秀才之所以受辱,是因为他故意没有准确地揭示“令尊”这个概念的含义,用逻辑学的术语来说,就是秀才没有准确地说明语词的含义,也就是没有准确地使用定义。
什么是定义呢?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它是用简短的语句揭示概念所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和“单独概念是反映独一无二对象的概念”就是两个定义。定义是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部分构成的。被定义项就是其内涵需要被揭示的概念,如上述两例中的“商品”和“单独概念”。定义项就是用来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概念,如上面的“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和“反映独一无二对象的概念”。定义联项就是表示被定义项和定义项之间联系的概念,如上述两个例子中的“是”。
定义分为属加种差定义和语词定义两类。属加种差定义是揭示对象本质属性的定义形式,用它给概念下定义时,第一步是找出被定义概念的“邻近的属”,第二步是找出被定义项与其他同级种概念之间的差别即“种差”,第三步是把“邻近的属概念”与“种差”加在一起,形成定义。例如,给“普通逻辑”下定义,首先要找出“普通逻辑”邻近的属概念“科学”,把“普通逻辑”置于“科学”这个外延更大的概念里,确定普通逻辑是科学的一种;然后把普通逻辑同其他科学加以比较,找出它与其他科学的差别,即“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规律以及简单的逻辑方法”。这就是它与其他科学相区别的种差。最后,将“种差”和“邻近的属概念”相加,就形成了定义:“普通逻辑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规律以及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又如,给“工人”下定义,先要找出“工人”邻近的属概念“人”,把“工人”置于“人”这个外延更大的概念里;然后将“工人”与“农民”“商人”“军人”等比较,找出与它们的差别即种差,这就是“从事工业劳动生产”;最后将“种差”和“邻近的属概念”相加,就形成了定义:“工人是从事工业劳动生产的人”。
属加种差定义可用公式表示为:被定义项=种差+邻近的属概念(https://www.daowen.com)
发生定义、关系定义和功用定义是属加种差定义的特殊形式。发生定义是通过揭示事物产生或形成过程来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圆是一线段绕一定点做等距离运动形成的封闭曲线”就是一个发生定义,被定义项的“种差”是圆的形成过程,“邻近的属”是封闭曲线。关系定义是通过揭示被定义对象与其他事物的关系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伯父是指与父亲辈分相同而年龄较大的男子”就是一个关系定义,被定义项的“种差”是它与父亲的辈分和年龄关系,“邻近的属”是男子。功用定义是通过揭示事物的功用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笔是用来写字或画画的工具”就是一个功用定义,被定义项的“种差”是它的功用,“邻近的属”是工具。
必须指出的是:属加种差定义有正误之分,准确地揭示了对象的种差和属的定义就是正确的;否则,就是错误的。“缝纫机是用来耕地的工具”就是一个错误的定义,因为它没有准确揭示被定义项的“种差”;而“缝纫机是用来做针线活的工具”是正确的定义,因为它准确地揭示了被定义项的“种差”和“邻近的属”。
语词定义是通过解释语词的含义来揭示对象的特有属性,从而明确概念内涵的定义。语词定义包括说明的语词定义和规定的语词定义两种。说明的语词定义是对具有确定意义的某一语词或词组作出说明的语词定义。例如:“而立之年是指年满30岁”“令堂是尊称对方的母亲”就是两个说明的语词定义。说明的语词定义是对一个已有确定意义的语词的说明。这就有一个说明得是否准确的问题,因此,说明的语词定义也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当一个说明的语词定义准确地说明了一个语词已确立的意义,它就是正确的,反之是错误的。上述两个说明的语词定义因为准确地说明了已有确定含义的被定义语词的意义,因而是正确的。而本节前述秀才说令尊“是对对方儿子的爱称”就是错误的,因为它没有对“令尊”这个有确定含义的语词做出准确的说明。
规定的语词定义是给某个语词或词组的意义作出规定的语词定义。当提出一个新的语词、词组或者在某种特殊意义上使用某些语词、词组时,为了让他人理解,就应当对它作出规定性的解释。比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是指“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个方面,它对“五大发展理念”的含义作出了规定性的解释,是规定性的语词定义。规定的语词定义不存在正确、错误的问题,但存在着规定得妥当与否的问题。
下定义必须遵守下面几条规则:
第一,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应当是全同的。这就是说,定义项的外延既不能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也不能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二者应当相等。违背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定义过宽”是指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定义过窄”是指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例如,定义“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中定义项和被定义项在外延上相等,因而符合这条规则的要求。而定义“商品是劳动产品”中定义项大于被定义项,存在“定义过宽”的错误。定义“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工业劳动产品”中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存在“定义过窄”的错误。
第二,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给概念下定义就是用定义项去说明被定义项的内涵,以达到明确概念的目的。当定义项中包含了被定义项,就是以不明确部分去定义不明确部分,结果还是不明确,达不到明确被定义项内涵的目的。违背这条规则就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同语反复”是定义项中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项。定义“机会主义者就是看机会行事的人”中定义项直接包含被定义项,就存在这种错误。“循环定义”是指定义项中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项,定义“奇数是偶数加一的数”“原因是引起结果的事件,结果是由原因引起的事件”中的定义项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项,就存在“循环定义”的错误。
第三,定义项中必须用意义明确的概念或语词,不能用比喻或隐喻。这是因为隐喻或比喻不能起到明确被定义概念内涵的作用。如杜林给“生命”这一概念下的定义“通过塑造出来的模式化而进行的新陈代谢”就是一个含混不清的定义。凭这一定义,人们无法理解“生命”这一概念的内涵。比喻作为一种修辞手法,可以形象地描述事物的特征,但不能被当作定义来使用。“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建筑是凝固的音乐”是两个很好的比喻,但没有揭示出“革命”和“建筑”两个概念的内涵,因而不能当作定义。
第四,定义的联项必须是肯定的。人们之所以给概念下定义,是为了明确概念的内涵,因此,必须从正面揭示它是什么,它具有什么性质。当定义的联项是否定的,它只能说明被定义的概念不是什么,否定它具有什么性质,而没有揭示出被定义概念的内涵。比如,“有机物不是无机物”“经济基础不是上层建筑”这两个语句分别否定了“有机物”“经济基础”是什么,否定它们具有什么性质,而没有直接揭示出“有机物”“经济基础”的固有特点和本质,因此,不符合定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