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的限制和概括
有一对盲人朋友,其中一个的眼睛全失明了,什么也看不见;另一个的眼睛还没有全失明,对于大而近的物体尚能依稀辨认。一天,两人合伙买了一大碗卤猪头肉、两壶酒在一起改善生活。眼睛还没有全失明的那位一门心思只想选猪耳朵、瘦肉等好一点的吃。全失明的那位意识到自己无法挑选到好的吃,只想多吃些作为补偿,于是把筷子尽可能地张开去多夹一些。谁知这一夹恰巧夹着了没有全失明的那位的耳朵,没有全失明的那位忙喊道:“耳朵!耳朵!”全失明的那位一听夹着了耳朵,非常高兴,立即大声说:“好极了,我平生最爱吃的就是耳朵!”为防止对方把到手的美味夹走,手中的筷子夹得更紧。没有全失明的那位疼痛难忍,大声叫喊说:“是我的!是我的呢!”全失明的那位听后十分生气,不但没有松开筷子,反而越夹越紧,而且边夹边往上提,嘴里还愤愤地说:“既然是合伙买东西吃,还分什么你的我的,谁夹着就是谁的!”没有全失明的那位被夹得实在受不了,最后只得分辨道:“你夹的不是猪耳朵,而是我的耳朵!我头上长的耳朵!”全失明的那位这才松开了筷子,未了还不忘嘲讽道:“老兄的耳朵怎么长到碗里去了?”
上述笑话中的误会是由于没有全失明的那位在使用“耳朵”这一概念时没有作恰当的限制所致。
那么,什么是概念的限制呢?概念的限制是与概念的概括的思维进程相反的逻辑方法。这两种逻辑方法的依据都是属种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反变关系即反方向变化的关系。属种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反变关系是指:具有属种关系的两个概念,其中一个概念的外延越大,则它的内涵越少;一个概念的外延越小,则它的内涵越多。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少,则它的外延越大;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多,则它的外延越小。例如:“工人”“中国工人”“中国纺织工人”三个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之间就存在着反变关系。由前至后,三个概念的外延依次递减即越来越小,而它们的内涵依次递增即越来越多;由后至前,三个概念的外延越来越大,其内涵则越来越少。
概念的限制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外延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也就是从外延较大的属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小的种概念的逻辑方法。比如,对“学生”这一概念增加“军校”的属性,就可以限制为“军校学生”。对“工人”增加“在中国从事石油生产”的属性,就能限制为“中国石油工人”。
限制一定要在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间进行。如把“知识分子”限制为“高级知识分子”是正确的,因为它们具有属种关系;而把“知识分子”限制为“小学生”是不正确的,因为它们不具有属种关系。又如,把“马克思主义”限制为“毛泽东”同样是错误的,前者是一种理论,后者是人,二者不具有属种关系,无法进行限制;而把“马克思主义”限制为“毛泽东思想”是正确的,因为这两个概念具有属种关系,可以进行限制;同理,把“马克思主义者”限制为“毛泽东”也是正确的。
限制一定要达到缩小外延的目的。这是从限制的定义中引申出的要求。若从一个概念过渡到另一个概念,其外延没有发生变化,则不是概念的限制。比如,从“打、砸、抢”到“革命的打、砸、抢”就不是概念的限制,因为“打、砸、抢”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消极的行为,跟“革命”沾不上边,不能用“革命”一词去限制,即使硬用“革命”一词去限制,其外延依然没有缩小。又如,从“浪费”到“不必要的浪费”也不是限制,这是因为“浪费”都是不必要的,从前者到后者,其外延没有缩小;如果认为后者是对前者的限制,则势必推断出存在“必要的浪费”,这显然是不恰当的。而从“浪费”到“极大的浪费”或“微小的浪费”是合乎要求的,是正确的限制。
限制的极限是单独概念,换言之,单独概念不能进行限制。这是因为限制是从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它要达到缩小外延的目的;而单独概念的外延只有一个对象,它不是包含若干种概念的属概念,当然无法过渡,其外延也无法缩小。比如:从“天安门”到“雄伟、庄严、肃穆的天安门”,尽管使用了三个形容词去修饰,但“天安门”的外延依然没有缩小。因此,这不是逻辑上讲的概念的限制,而是语法上的修饰。(https://www.daowen.com)
从语言表达上说,概念的限制有两种方法:一是用另一个语词表达外延较窄的概念。比如,把“家畜”限制为“牛”、把“文学”限制为“散文”用的就是这一方法。二是使用附加词,在名词前加定语,在动词、形容词前加状语。比如,在“学生”前面加“大学的”成为“大学生”,在“发展”前面加“迅速”成为“迅速发展”,在“可靠”前面加“充分”成为“充分可靠”。
为了明确概念,人们常常需要对外延过宽的概念进行限制。当需要限制而没有限制时,就会犯“外延过宽”的逻辑错误。比如,当有人问“爱迪生发明了什么?”回答说“发明了灯”就存在这种错误,因为爱迪生不是发明所有的灯,应当对“灯”加以限制,表达为“电灯”才恰当。本节前面所述的那位没有全失明的鹿人对“耳朵”一词的使用也存在“外延过宽”的错误,使对方产生误解,以致自己的耳朵被对方死死夹住。
概念的概括是指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从而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也就是由外延较小的种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大的属概念的逻辑方法。比如,对“青年教师”减去“青年”这一内涵,“青年教师”就可概括为“教师”;对“工科大学生”减去“工科”这一内涵,“工科大学生”就可概括为“大学生”。概括适用于指出事物的所属范围,反映事物的共同本质。比如说“中国是发展中的国家”,就把“中国”概括到“发展中的国家”,既反映了中国的国情,又指出了中国的所属范围。
概括一定要在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间进行。违背这一要求就会犯“概括不当”的逻辑错误,如把“牛”概括为“家禽”就存在这种错误,因为“牛”不是“家禽”的种概念,即不是从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而把“牛”概括为“家畜”是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的正确概括。又如,把“鲸鱼”概括为“鱼”也是不正确的,因为“鲸鱼”不是“鱼”的种概念,“鱼”也不是“鲸鱼”的属概念,换言之,二者不具有属种关系;而把“鲸鱼”概括为“哺乳动物”是正确的,因为从“鲸鱼”过渡到“哺乳动物”是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
概括的极限是范畴,也就是说,对范畴不能进行概括。这是因为概括是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的逻辑方法,扩大外延是其最主要特点。而范畴是一门科学中外延很广的基本概念,它不被别的概念包含,换言之,它没有对应的属概念。因此,无法对它进行概括。
概括一定要恰当。概括到什么程度,要视具体情形而定,要适可而止,不能任意地概括;否则,就会犯“过分概括”的逻辑错误。比如,一位小学生在踢足球时,不小心踢坏了教室窗户上的玻璃,教师批评他是“破坏公共财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等,就犯了“过分概括”的逻辑错误。“文革”时期的“无限上纲”则把“过分概括”推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期间,城里的一位中学女教师带领几位中学生下乡支援农业生产,在指导学生洗衣服时,这位老师说:“衣服的领子、袖子最脏,要多搓些肥皂。”结果这话传到了大队治保主任的耳朵里,这位老师的话被曲解为“领袖最脏”,成为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的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