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社区防控
预防麻疹的主要措施是隔离患者;对儿童进行人工主动免疫,以提高儿童的免疫力。麻疹病毒只有一个血清型,抗原性稳定。人感染该病毒后可产生持久的免疫力。人是该病毒唯一宿主,且有安全有效的疫苗可以用于预防。随着麻疹疫苗的广泛应用,特别是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后,我国麻疹控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5]。
(一)主动免疫
提高人群免疫力,减少麻疹易感人群是消除麻疹的关键。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要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人群麻疹免疫力应达到并保持在95%的水平。提高人群麻疹疫苗接种率是基础,可以通过加强常规免疫服务和开展麻疹强化免疫等措施实现。采用麻疹减毒活疫苗是预防麻疹的重要措施,其预防效果可达90%。虽然5%~15%接种儿童可发生轻微反应如发热、不适、无力等,少数在发热后还会出疹,但不会继发细菌感染,亦无神经系统并发症。我国规定初种年龄为8个月,如果疫苗接种过早,则存留在婴儿体内的母亲抗体将中和疫苗的免疫作用。由于免疫后血清阳转率并非100%,且随时间延长免疫效应可变弱,所以4~6岁或11~12岁时应第二次接种麻疹疫苗。
此外,还应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和边远贫困地区儿童的管理力度,制定相应的对策,采取多种预防接种服务形式,提高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要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保证其与本地儿童享有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要采取定点接种和入户接种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边远贫困地区儿童的预防接种服务。要将查漏补种作为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的一项重要补充工作内容,及时发现零剂次免疫和未全程接种的儿童,并及时予以补种。加强对新入学大中专学生、集体生活和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的麻疹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评价,及时做好相应人群的预防接种,预防和控制麻疹暴发。
(二)控制传染源
① 麻疹病例应在家或在医院隔离,以减少与他人接触。普通患者原则上隔离至出疹后5天,并发肺部感染者延长至14天。同时应加强麻疹病例的护理和治疗工作,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② 密切接触者包括患者的看护人员、家庭成员,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学校里的同班者或处在同一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中的人群。对密切接触者自其接触患者之日起21天内进行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其与他人接触。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和体征,要立即报告。对无麻疹疫苗免疫史的密切接触者应立即接种麻疹疫苗,有条件者可先注射免疫球蛋白,4周后接种麻疹疫苗。(https://www.daowen.com)
(三)切断传播途径
① 预防医院感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医院须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收治麻疹患者的医院必须具备隔离条件,独立设区,保持病房内通风良好。认真落实消毒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发生麻疹的医院内感染。
② 要把麻疹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利用预防接种日和其他公众聚会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向公众宣传消除麻疹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方法,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
③ 疫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对疫源地(包括病家)及其周围环境的消毒处理。托幼机构、学校、影剧院等人群聚集场所要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空气流通。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医疗救治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及时接种麻疹疫苗。
(四)加强监测管理
开展麻疹监测的目的是了解麻疹的流行病学特征,评价免疫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为制定有效预防控制策略提供依据。应加强预测预警,及时发现疫情,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做好常规报告工作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麻疹或疑似麻疹病例时,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如果发现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7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疑似麻疹病例,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上报。
2.加强流行病学监测
各地应积极开展麻疹疑似病例(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被任何经过培训的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的病例)监测,对报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并进行实验室诊断。麻疹暴发时应重点做好疫情的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