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治理体系存在短板,治理运行水平较低

(二)学院治理体系存在短板,治理运行水平较低

近年来,学校党委认真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扎实实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建设,先后制定了《同济大学关于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同济大学关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同济大学学院党政领导工作办法》等文件,对学院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这些文件为二级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推动改革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框架。但是部分学院党委并没有严格落实这些文件要求,存在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运行不够规范,会议议事决策范围和权限不够清晰,会议制度和纪律执行不严等现象。部分学院学术组织不健全,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充分,日常运行不规范。另外,部分学院还存在以教代会、学代会为代表的民主监督权力作用发挥不充分,运行不规范的现象,民主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往往停留在程序需要的层面,在学院决策中的作用没有充分体现,还未建立起各治理主体有效参与决策的科学机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