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从实践哲学中,伽达默尔找到了这样一些有助于阐明诠释学的性质:一是在实践哲学中此在的有限性具有决定性的地位;二是在实践智慧中具有不同于技术知识的应用问题,实践哲学的中心问题是“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张力”,而不是把某种先在的普遍规范应用于某种具体情境的问题;三是实践哲学的知识具有参与性,在此重要的是与其对象的先行关系,实践理性依赖于习俗或者伦理;四是实践哲学具有普遍性要求,实践理性是包容一切的理性运用。
这些性质在伽达默尔看来也是诠释学所具有的性质。因为,诠释学所研究的理解现象与实践哲学所研究的“实践”具有相同的广度和普遍性,具有相同的存在论意义。与实践一样,理解首先是此在的存在方式,而不仅仅是主体的行为模式。因此,诠释学首先指的是理解这种自然能力,就像实践哲学指向人类的实践能力即实践智慧一样。
为了说明这一点,伽达默尔借道修辞学,因为,诠释学与修辞学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这里的修辞学不仅仅是一种讲演的技术之学,相反,“它包括所有以讲话能力为基础的交往形式,而且是联系人类社会的纽带。如果没有互相讲话、互相的理解以及互相之间逻辑推论争辩的理解,那就不可能有人类社会”。[11]这一点,表明修辞学并不仅仅是一种理论,它的所有思考都将直接有用于讲话的实践,也就是说修辞学首先指向的人的讲话能力,就如实践哲学指向实践能力一样。
“讲话”不仅仅是一种主体的行为方式,相反规定着人的存在方式。讲话与实践一样普遍。因为,人类社会的交往形式本身就是以讲话能力为基础的,换言之,此在的生存就是一种被讲话所规定的存在。
但是,修辞学所提供的并不仅仅是一种讲话技术,而本身就包含真正的知识。修辞学可以突破规范技术领域,而成为一种“由讲话所规定的人类生活的哲学”。这种知识,不是一般的理论知识,而是“人们此时此地必须用来说服别人相信的,以及我们如何行动和面对谁我们这样做的知识”。[12]
修辞学所认识的是讲话的良机,即知道何时讲话以及讲何种话。修辞学本身的目的既不在于提供“巧言”技巧,也不在于把人训练为“佞人”。相反,真正的好的讲话却正好是真正的知识得到实现的地方。因为“作为令人信服的说服是不能和真实的知识相分离”[13]的。因此,修辞学面对的中心问题仍然是普遍的知识与具体情形的理解之间的矛盾。
另外,“谁是真正的讲话能手,谁就会把他要说服人家相信的东西当做善和正确的东西加以认识并对之加以坚持”。[14]这说明修辞学与那种诡辩术不相干。修辞学提供的不是一种外在的修饰技巧,就像专家提供的技术知识一样,相反,修辞学提供的仍然是参与性的知识。也就是说,修辞学的知识也不是通过某种客观的方法获得的,而是通过相互参与才能真正获得的。
因此,以实践哲学为典范来看,修辞学首先指向的是讲话活动中的实践因素。因为,在伽达默尔看来,“实践”、“讲话”和“理解”都不仅仅是主体的行为方式,而首先是此在的存在方式。实践活动中必然含蕴着讲话和理解,没有讲话和理解,实践活动显然是不能进行的。同样,讲话和理解都有着实践的要素。因此,就此在而言,“实践性”、“讲话”和“理解”都是此在的存在论上的规定。
作为理解和解释的理论,诠释学也同样如此。诠释学不仅仅是一种理论,其首要目的还是要促进我们的理解和解释活动。诠释学也是一种首先指向人类的理解能力的科学。也就是说,诠释学首先指向的是理解和解释活动的实践因素。这一点从法学诠释学和神学诠释学就可以看到。因为,“理解文本和解释文本不仅是科学深为关切的事情,而且也显然属于人类的整个世界经验”。[15]
诠释学也不仅仅是一门有关技术的学问,似乎通过这些技术我们可以通达文本的意义一样。诠释学实际上应该理解为一种实践哲学。因为,诠释学的中心问题仍然是作为普遍的文本与现实理解之间的冲突。也就是说,理解和解释本身就包含着应用,包含着实践。对于文本的理解和解释,并不仅仅是在满足某种认知的兴趣,即正确把握文本的本意,相反,正确的理解和解释始终意味着把文本的意义应用于当下。应用并不是理解之外的事情,相反,应用是理解本质要素。这一点几乎被方法论诠释学给忽略了。方法论诠释学把诠释学发展为一种避免误解的技术,方法论诠释学把文本解释和理解活动从普遍的理解现象中抽象了出来,最后诠释学与实践哲学的本质联系也就被忽略了。
现在,让我们从实践哲学的角度,来对诠释学作出进一步的规定:
1.在诠释学以及精神科学中,真正的出发地是此在的时间性和历史性,而不是无限的认识任务。因此,诠释学不同于理论科学,以一种无限认识的任务为己任。在诠释学那里,重要的仍然是解释者与被解释对象之间的先行关系。
2.诠释学不仅仅是一门技术知识。诠释学的根本问题是文本与现实理解之间的张力。因此,理解中已包含了应用,而且这种应用不同于技术性应用。因为,正确理解和解释文本的方法不可能事先被提供给解释者。在理解一个文本的过程中,真正发生的是:我们与文本不断进行着对话,我们关于文本的前理解和预期在理解过程中不断被修正和证实。
3.诠释学的知识也是一种参与性的知识。因为,理解始终是从某种相互理解关联中发生的。要进行理解,解释者和被解释的对象就必须事先具有一种联系。从实践哲学的角度来看,理解与传统的关系就更加明白了。
4.诠释学具有一种普遍性要求,不仅仅局限于规范技术领域之中。诠释学可以被把握为一种对此在的生存论的分析。因为,此在就是对自己的存在有所理解的存在者。这样,理解就是此在的存在方式的规定,就是有限性本身。文本的解释就隶属于这种此在的自我理解。因此,诠释学是一种哲学,一种实践哲学。诠释学“把所有科学所能认识的东西都包括进我们处身于其中的理解关联之中”。[16]“正因为诠释学把科学的贡献都归入这种把涌向我们的传承物和我们联结成现实生活统一体的理解关联之中,因此诠释学本身并不是一种方法,……它是哲学。”[17]因此,诠释学与实践哲学一样,都有一种相对于其他科学的优先性,即其他科学及其应用都需要诠释学来说明。因此,那种把现代科学视作自足的知识的看法是成问题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伽达默尔心目中的诠释学的意义:诠释学既不是一种理论科学,也不是一种技术知识,而是一种实践哲学。诠释学作为一种哲学,相对于其他诸科学具有一种优先性。因为,构成诸科学之基础的基本概念,并不是从诸科学自身中获得的,相反,这些基本概念是植根于生活本身的,要对这些基本概念进行理解就必须有一种关于人类生活的哲学,这种哲学就是诠释学。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已经看到,现代科学所研究的世界奠基于生活世界。显然,现代科学不仅不能认识“生活世界”,相反,还遮蔽了生活世界本身,换言之,现代科学根本就不可能把生活世界作为问题来追问。生活世界这个真正的整体,是哲学的真正的和首要的课题。跟随海德格尔,伽达默尔认为在我们的(对话意义上的)“语言”中,生活世界显现着自身,即始终在起着作用。诠释学就是以生活世界这个整体为对象的哲学。在我们的实践活动中、相互理解和对话中,生活世界都在起作用。
这样一来,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就是一种与海德格尔十分类似的存在论。它以人的有限性为基本出发点,而这似乎就避开了历史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提问方式。因为,诠释学一上来就对那种作为客观性之基础的主体性预设本身提出了质疑。
那么,伽达默尔这种思路对于诠释学自我理解这个问题有着怎样的意义呢?在我看来,伽达默尔这种关于诠释学的论述可以让我们认识到以下几点:一、我们应该对我们在理解和解释中以及精神科学中所提出的“客观性”要求作出反思和批判。显然,那种自然科学式的客观性是不适合精神科学的。因为,不参与的观察理想对于精神科学是不适合的。尽管我们可以把人作为各种各样的对象来加以把握,但是这些知识的总和并不就是我们关于自身的知识。因此,精神科学应该有自己特有的客观性。当然,这两种客观性有着怎样的关系也是一个必须加以思考的问题。二、诠释学本身在方法论之外,需要一种存在论的思考。三、理解活动有一种实践因素。
“理解何以可能?”这个问题,对于诠释学来说自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什么是正确的理解和解释?”这个问题也同样重要。伽达默尔的诠释学不仅没能为后一个问题提供一种很好的解答,相反,还试图证明这种问题本身是成问题的。正如利科所指出的那样,存在论诠释学虽然在存在论上先于方法论诠释学,但是,要建立一种恰当的存在论诠释学仍然需要走一种曲折的道路,即诠释学思考需要经过方法论问题,而不是绕过或者跳过方法论问题,直接步入存在论上的讨论。(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1]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二卷)》,洪汉鼎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380页。
[2]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二卷)》,第385页。
[3]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二卷)》,第382页。
[4]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一卷)》,第454页。
[5]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一卷)》,第456页。
[6]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一卷)》,第457页。
[7]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二卷)》,第386页。
[8]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二卷)》,第408页。
[9]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二卷)》,第409页。
[10]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二卷)》,第399页。
[11]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二卷)》,第402—403页。
[12]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二卷)》,第385页。
[13]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二卷)》,第387页。
[14]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二卷)》,第385页。
[15]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一卷)》导言,第1页。
[16]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二卷)》,第400页。
[17]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二卷)》,第4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