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2026年01月15日
五
建立法人财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一场传统所有权实现形式的调整,是国家—企业间权、益、责结构和关系的大调整,它的核心是形成和强化独立的经营权。传统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国有国营,国家是所有者,所有者直接行使经营权,经营者(厂长)处于依附于所有者的地位。经营者无权经营,既缺乏利益(包括职工利益及经理利益在内)激励,也无自有财力支持,因此也就理所当然地不对生产经营状况承担责任。国营企业缺乏活力,积极性不能得到调动,潜力不能得到发挥,其深层的原因就在于这一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的财产权体制。(https://www.daowen.com)
针对这一情况,企业改革应走两权分离之路,使企业拥有资产的独立经营权,享有经营利益和承担责任,以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这一改革的实质是经营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和独立化。经营权的独立,不仅要赋予企业以各项生产营销、投资活动的自主权,更主要的是划出一笔国有资产作为资本金归企业法人占用,这就是企业法人地位的确认和法人财产权的构建。企业取得法人地位和构建法人财产权,使企业拥有法律保障的独立经营的权利,从制度上解决了所有者——国家——对直接生产与经营的干预即政企不分的问题,国有制企业由此就真正成为有名有实的独立经营主体,拥有真正的企业行为机制,与此同时,国家并不失去它的所有者权利。可见,法人财产权的构建,创造了一个有效地适应于市场机制的经营主体,但又维护原本的所有主体(国家所有权)的权利,这是对国有企业进行“制度改革”的方法,这是搞活搞好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