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80年代初对国有企业实行扩权让利,1987年全面推行承包制。由于较长时期的改革未能触及产权制度,未能从根本上,从资产权、益、责上理顺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因而尽管年复一年发出落实企业自主权的号召,采取了各种招数去“扩权”“搞活”,但始终收效不大,企业始终活不起来。绕过产权改革和根本的制度创新,在表层领域实行调整和松动,人们期望这样能够不冒更大风险实现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但实际表明,这样的表层改革是缺乏效果的,只会使国有企业处境更加恶化和面对经济不断萎缩的更大风险。(https://www.daowen.com)

《决定》关于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特别是通过构建法人财产制度实现机制转换的论述,提出了一个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来搞好、搞活企业的新思路,这一思路的意义极其重要,影响深远。这一改革思路对我国广泛的经济领域均是适用的。国有企业多数都要进行公司法人产权的构建来实现企业独立经营。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走公司化改造之路,通过实行产权多元化和法人财产独立化,来创造一个拥有充分权、益、责,拥有合理经营行为的生气勃勃的市场主体,从而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地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