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活国有企业的改革进行了15年,人们从中获得了一个基本认识:不抓产权制度的改革,只是着眼于扩权让利,其结果是自主权落实不了,企业也搞不活。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扩权让利、利改税、承包制、转换经营机制的四次变革,但实质上是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实行扩权让利,它是对原有的高度集中管理的体制的某些松动;第二阶段是承包制,是不触动原有国有财产组织和体制框架下的经营方式的变化。两个时期的改革都是浅层次进行,未涉及企业深层结构的产权制度。实际上,要把企业搞活、搞好,必须建立企业适应市场运作的行为机制,而这种行为机制是离不开且植根于企业产权制度的。

第一,企业有法人财产权才能落实自主经营。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利润统交财政,企业的资产由国家直接支配、调度。企业没有独立的自行支配的资产,又如何能自主经营?显然,企业要能动地面对市场,就必须建立法人财产权制度,使企业有权在日常生产中独立支配出资人投入而形成的各种财产,有权将剩余利润——经营收入中扣除上交出资人红利和上交政府税金后余下部分——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有权对其他企业参股,或进行海外投资办厂。要使企业有权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处置闲置财产,出售分厂或是兼并他人的工厂,或是对其他企业实行控股。总之,通过赋予企业资产的“自由支配权”或占有权,企业才有可能进行全方位的自主经营。

第二,企业有法人财产权才能自负盈亏。如果企业连独立的资本金也没有,在发生亏损时就只能依靠财政补贴,或者实行银行贷款本息“挂账”,这实际上仍然是由国家资金为企业负盈负亏。

第三,企业有法人财产权才能自我发展。企业自我发展,要求出资人保证投入和留足资本金,包括自有流动资金,这在公司法中称为“资本充实原则”;企业利润在交足出资人的资本红利(及税金)后的剩余,应主要留在企业用于本企业发展。(https://www.daowen.com)

第四,企业有法人财产权才能实现自我约束。传统国有企业实行软预算约束,负盈不负亏,这是企业短期行为的制度根源,只有实行以法人财产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制度,企业才能真正建立起自我约束的行为机制。

第五,企业有法人财产权才能促进自我调整。市场经济下企业的行为包括:(1)自主进行财产组织的调整,如增加资本金,增发股票;(2)改变股权结构;(3)进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例如实行企业联合、合并、兼并、分立。这是在经营者主动创意,且在所有者同意条件下,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条件下的自主行为。大公司管理层的果断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计划和增资增股计划,是企业兴旺的关键因素,而这种企业自主行为,是建立在企业拥有资产“独立支配权”的法人财产权制度之上。

以上分析表明,企业机制转换的根本问题在于产权制度的改革,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必须首先成为产权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