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镇企业当前正以更加迅猛的势头在全国各地兴起。乡镇企业是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它拥有自行出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调整的体制和机制优势。但我国乡镇企业是在依靠政府的襁褓作用之下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存在对企业的行政干预、摊派等问题。为了使乡镇企业进一步发挥机制灵活的优势,真正能成为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防止企业活动中上级政府行政权力的强化和复归于传统国有体制,乡镇企业也必须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完善和创新,首先要明晰和界定产权,例如要明晰哪些企业资产是集体(乡、村、组)出资人的产权,要明晰和硬化农民个人投入的产权,发挥农民的个人投资积极性,要研究如何形成集体财产的集体受益机制,以调动农民群众对企业的共同关心,这是乡镇企业产权构建中面对的一个新问题。

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又一新生事物。农民的股份合作制把农民的投入资金、劳动、技术、畜力,以及土地使用权,在股权形式下折股到人,是一种在集体所有制中明晰个人产权的新的创造。由于解决了财产共有化中的主体财产权、益、责问题,它起到有效促进各种生产要素自主联合的作用。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型的共有经济。由于集体土地投入形成共同财产,以及对只投入劳动而不投入其他生产要素的农村成员赋予一定股权和享有一定的收益,从而确认其主体地位,因而它强化了财产共有中的公有因素,使这一财产形式能十分有效地发挥联合、黏合和组织社会主义联合劳动者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说,股份合作制的要素折股的产权构造,是可以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产权构造相媲美的,它开拓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场经济“兼容”的新路。

以上分析旨在说明,通过以财产权的改革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创新,来促使微观组织行为市场化和合理化,即以“转制促转机”,无论是对国有经济,对乡镇集体经济,以及其他经济领域的微观组织均是十分迫切的,是我国微观主体行为机制实现彻底转换的必由之路,是全面搞活我国微观经济,实现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济组织的行为全面地与市场兼容的有效途径。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呼唤产权改革和全面的制度创新。产权改革是我国15年来引进市场机制改革的逻辑必然演进,是90年代这一生气勃勃的改革的不可阻挡的趋势。我们应该自觉地来迎接它和更好地引导它,使它在改革攻坚战中起到更积极的作用。(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1]原载《国有资产研究》199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