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
(一)环境的概念
基于不同的学科视角,对环境的理解各不相同。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指围绕着某一中心事物的所有外部条件,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是指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概念,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大致分为三种:概括式;列举式;“概括+列举”式。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简称《环境保护法》)以“概括+列举”的方式给出了环境的概念。《环境保护法》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这一法条中,既对环境作了概括性的说明:“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自然因素的总体”,又列举了与人类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的15种环境要素: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二)环境的分类(https://www.daowen.com)
根据不同的划分依据,环境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按环境要素的不同,可以将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海洋环境等。
(1)根据环境要素的形成不同,可以将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天然环境是指地球在发展演化过程中自然形成、未受人类干预或只受人类轻微干预,尚能保持自然风貌的环境,如野生动植物、原始森林等。[3]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改造或者人类创造的环境,如公园、城市、乡村等。
(2)根据环境功能的不同,可以将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生活环境是指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生态环境是指影响生态系统发展的各种生态因素,即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条件、土壤条件、地理条件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