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境问题
(一)环境问题的概念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失衡,从而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逐步发展。当人类过度地改造自然环境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时候,环境问题随之产生。恩格斯说过:“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环境问题正体现了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从原生环境问题到次生环境问题,从局部到全球的过程。
(二)环境问题的分类
1.根据产生原因不同,可以将环境问题分为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
原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类环境问题,指自然环境引起的环境问题,如地震、火山爆发、海啸等。次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二类环境问题,指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
2.根据危害后果的不同,可以将环境问题分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现象,如“八大公害事件”“松花江环境污染事件”等。环境破坏是指人类不合理开发利用,过度索取物质和能量,使环境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包括生活环境破坏和生态环境破坏。(https://www.daowen.com)
案例分析6-1
松花江环境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和分析,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松花江环境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松花江环境污染事件的间接原因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吉林省环保局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环保总局在事件初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提出妥善处置意见。国务院同意给予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段文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吉化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申东明等9名企业责任人员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同意给予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王立英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行政警告处分。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国务院对吉林石化爆炸及松花江污染事故作处理》。
1.松花江环境污染事件属于何种环境问题?
2.对该事件的处理主要涉及的是何种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