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 成立运输公司,运费单独结算的筹划

案例5 成立运输公司,运费单独结算的筹划

基本情况

某大型机械生产企业,生产的A类机械属大型笨重商品,一般运费占产品销售额的20%左右。以往做法是,由该机械企业销售机械并提供运输服务,将运费包括在销售额中,全额按17%计算销项税额,企业负担相当沉重。

问:有没有方法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筹划分析

该企业可以专门成立一个运输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销售的A类机械,销售额不再包括运费,运输由运输公司单独开票结算,而运输公司按3%的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从而这部分运费的税收负担从17%降到了3%。

筹划结果

运输由运输公司单独开票结算后,运输公司按3%的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这部分运费的税收负担从17%降到了3%,避税筹划的效果非常明显。不过,这涉及购货方扣税问题,因而将运费部分单独核算应该考虑是否危及双方的购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