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 贷款方式投资,减轻企业税负
2026年01月15日
案例6 贷款方式投资,减轻企业税负
基本情况
某纺织厂利用10年时间自我积累资金1000万元,拟用这1000万元购进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年均盈利200万元,该纺织厂适用25%的所得税率。则该厂盈利后每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200×25%=50(万元)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
50×10=500(万元)(https://www.daowen.com)
问:该纺织厂应如何筹划以减轻税负?
筹划分析
若该厂不用自我积累的资金,而是采取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融资。假设企业从银行取得1000万元的贷款,年息支付15万元;企业年均盈利仍为200万元,则企业每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实际税负为:
46.25÷200×100%=23.13%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
46.25×10=462.5(万元)
筹划结果
对该纺织厂来说,以贷款方式投资,企业税负也由于贷款利息的支付而减轻了(由25%降为23.13%),另一方面可将积累1000万元所需的10年时间节约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