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 利用税率差异,成功转移企业利润

案例8 利用税率差异,成功转移企业利润

基本情况

公司A设在沿海经济特区,A公司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其产品生产是由A公司设在内陆的B公司完成,B公司适用25%的比例税率。A公司每年从B公司购进产品72万件对国外销售,进价每件5.3元,售价每件7.5元。若该产品生产成本每件4.2元,则:

(此处以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第一年为例)(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A、B两公司共纳所得税19.8万元。

问:A、B两公司是否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减少所得税支出?

筹划分析

从基本情况中可以得知,A公司和B公司是税率有差异的关联企业。因此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免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具体操作如下:可以使税率高的B公司将部分利润转移到A公司。设A公司从B公司购进产品单价为5元,仍以7.5元售出,则:

图示

A、B两公司共纳所得税14.4万元。

筹划结果

利润转移前后,两公司年利润总和都为237.6万元,而采用转移定价后,两公司应纳所得税减少了5.4万元(19.8-14.4)。如果企业间税率差异更大,则避税金额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