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先销售后包装”的筹划

案例2 “先销售后包装”的筹划

基本情况

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红(15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25元)、一瓶摩丝(8元)、一块香皂(2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征消费税。上述价格均不含税。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则:(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问:该化妆品厂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

该厂可以先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实际操作中,只是换了个包装地点,并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账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即可。日用化妆品厂经过筹划后其应纳消费税为:

图示

筹划结果

通过改变包装地点,采用先将产品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每套化妆品节税额为15元(31.5-16.5)。

特别提示

上述产品在采取“先销售后包装方式时,在账务上应分别核算其销售额,这样才能取得节税的效果”。若上述产品采取“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在账务上未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则税务部门仍按照30%的最高税率对所有产品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