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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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郑谷(851~910),字守愚,袁州宜春(今江西宜春)人,七岁能诗,咸通十二年(871)入长安,虽然科第无名,但受教受知于复古派诗人曹邺等,与旅行棠、喻坦之、任涛等经常唱和往还,被时人称为“咸通十哲”。从广明元年(880)冬开始漂泊于巴蜀、荆楚、吴越一带。乾宁元年(894)以诗名拜右拾遗,乾宁四年(897)春升迁都官郎中,人称郑都官。又以《鹧鸪诗》得名,人称“郑鹧鸪”。五年后见机隐退宜春仰山华堂。郑谷诗原有集,已散佚,《新唐书·艺文志》载有《云台编》三卷。
曹邺于唐僖宗咸通末年由祠部郎中出任洋州刺史,时间大约为870 年左右。郑谷作此诗为师友送行。(https://www.daowen.com)
本来由京官到地方州郡为官,有贬谪意味。但曹邺的祠部郎中只是个权小位轻的闲职。唐杜佑《吏部通典》卷二三“祠部郎中一人”条,标明职责为“掌祠祀、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祝、医药等及僧尼簿籍”。所以,曹邺出任洋州刺史,为地方大员,实权在握,是为重用,值得庆贺。郑谷诗开首第一句便说“为儒欣出守”:作为一个有所作为的读书人,出守为地方大员,是令人欣然快慰的。过去诗作多以讽谏为主,目的在为朝廷除弊;现在出任刺史昼夜辛劳也是替君上分忧,为百姓解愁,治下必然安定康宁。希望他在酒熟橙香、开怀畅饮时别忘了给好友寄信报喜。并称赞曹邺定会因为人品能力出众而受到赏识,前程不可限量,字里行间充满了诗人对亦师亦友的曹邺的敬重和爱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