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摸清实情,出台有利于女性参选的政策措施
动员各级妇联组织,提前谋划,做好调研,掌握实情,针对换届中村委的情况和问题,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出台有利于女性参选的政策措施。一是继续实施专职专选、定位产生的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两委”换届方案中明确“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中女性至少要有1名女性候选人,采用专职专选、定位产生的方式,保证在村委会中女性至少有1个名额”。二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女性参选年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乡镇行政村实际,女性参选新提名的年龄原则上要考虑新老交替,从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入手,将年龄放宽一些,连选连任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能干满一届为原则,给予灵活掌握,缩小男女参选年龄上的差距,为女性进“两委”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