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1933年,我们党在江西瑞金创办第一所由中共中央直接领导的军事院校——中国工农红军大学,并在学校每个中队配备政治指导员,辅导员的雏形开始形成。
以1953年清华大学提出设立政治辅导员为标志,高校辅导员制度已经具有60多年的历史。
1961年,党中央庐山会议上出台专门文件,提出在各高校设立专职辅导员,并得到实施;“文化大革命”期间,思想政治工作遭到破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党的工作重心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转移,思想解放大潮兴起,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新得到重视,辅导员制度得以恢复和发展。
1981年,当时的教育部部长蒋南翔提出,学校政工干部同教师一样,都是教育工作者,都是学生的老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之后,中央开始纠正忽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倾向,加强了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
1980至1981年,教育部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暂行规定》。1986年国家教委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文件对辅导员的选拔、培养、职业定位和后续发展方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987年5月,中央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是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应列入教师编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1988年,我国高校首次开展了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进入21世纪,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000年6月,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隆重召开,江泽民同志在大会上谈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时说:思想政治工作是全党的工作,所有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做。同时,又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专兼职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同年7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申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组织教育部、中宣部、团中央三部门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同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提出要把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在谈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时指出,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学校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在政策和待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文件明确了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主体,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全面指出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并且把过去称呼的“政治辅导员”改称为“辅导员”。辅导员的角色定位发生了变化,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引导者和引路人”。(https://www.daowen.com)
200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教育部出台16号文件的配套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再次指出:“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障和长效机制,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意见》提出专职辅导员要坚持从党员教师和党员干部中选聘的原则,同时指出,“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要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意见》还特别指出要大力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的培训工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要制定辅导员、班主任培训规划,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切实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发展提供政策保障,解决好评聘教师职务问题和职称评定问题,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发展问题,完善评优奖励制度等。16号文件,拓展了辅导员职能,把“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包括帮困、心理、就业、生涯规划、人际关系等)”作为一项职能写进了文件,并从很多方面为辅导员的出路和保障做出了努力,提出鼓励和支持辅导员长期从事该项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2005年1月17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重申了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队伍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意义。
2006年4月27日至28日,教育部在上海召开了全国第一次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了辅导员的角色定位、工作定位和素质要求,明确了辅导员具有教师和行政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实行学校和院系的“双重管理”,可以“双线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待遇上不低于专业教师的平均水平,从而极大地拓展了辅导员的发展空间,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
2006年9月,教育部开始实施《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该文件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和职责、配备与选聘、培养与发展、考核与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这是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随后,全国各级教育厅、高校纷纷召开省内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落实中央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专项基金的设立、培训计划的实施、培训和研修基地的建设、辅导员网站的开通、岗位交流机制的探索、持证上岗制度的实行等,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把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各高校也响应号召,积极探索,认真落实,大力加强和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为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提供了很多很好的思路和做法。随后教育部又制定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提出到2010年培养和造就1000名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一定国内影响的专家等目标。
2008年7月10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成立大会在山东大学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章程》,选举了98所高校作为理事单位,43所高校为常务理事单位,选举成立了研究分会组织机构。根据章程,研究分会将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研究、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设立辅导员工作研究专家库,组建学术专家委员会,组织辅导员工作论文、著作等成果评选工作等。研究分会的成立为全国高校辅导员提供了一个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平台,必将推动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不断向前发展。
2013年,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教党〔2013〕9号),提出构建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标准体系,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这一系列的文件和法规,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是各高校按教育部要求的1∶200的老师和学生的比例迅速扩大专职辅导员的数量;二是针对新招聘和原有的辅导员进行大规模的培训。
2014年,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的通知,调整和完善高校辅导员培养培训方案、工作职能设置、考评考核指标等,努力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到新水平。2017年10月1日施行新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