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人文素质教育评价的内涵
人文素质教育评价是在教育评价、素质教育评价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教育评价的概念产生于1933年,美国的进步主义教育联盟(Progressive Educational Association,PEA)组织泰勒教授(Ralph Tyler)等进行了多年研究,提出教育评价是“一组给定的学习者的期望与实际学习效果之间的比较”。
素质教育评价体系,是指依照素质教育的目的、要求和教育的原则及其价值标准而建立起来的对受教育者的发展变化及构成其变化的诸种因素所进行的价值判断的一系列的方法、标准和规定。
笔者认为,人文素质不仅包含思想道德品质、人文知识,还包括一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不断地通过各种教育所获得的一种综合的素质。根据其行为特征,包括内隐和外化两个维度。内隐包括各种人文知识、人文精神,外化体现为各种人文行为,是综合了文化、心理、思想、情操、气质、个性、语言、情感、知识、仪态等方面的总体素质。对人文素质教育的评价,即对被评价体系所培养出学生的内隐和外化维度进行评价,以获得该教育体系的培养效果。(https://www.daowen.com)
人文素质教育评价的任务是评价高校人文素质教育的效果,目的在于提高人文素质教育水平,评价的中心环节包括被评价的人文素质教育体系所培养的学生的人文素质水平。因此,人文素质教育评价是指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对受教育者人文素质的发展变化及构成其变化的诸多因素所进行的价值判断。任何一种人文素质教育措施的广泛实施,都需要首先基于科学的证据、该人文素质教育措施效果的评价和适用性分析。
高职生的职业选择对人文素质具有较高要求,高职院校如何提供有效的人文素质教育、现有人文素质教育体系效果如何、对高职生人文素质的提高是否具有意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人文素质教育效果评价。人文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确立,对于评价教育效果,为学校的教育决策和教学改革提供科学的依据。对更新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拓宽教育渠道,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培训方案,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有重要意义,对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具有较高人文素质的人才至关重要。
但是,当前尚缺乏公认的人文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大多数文献围绕人文素质教育的目标、原则、意义进行阐述。提高人文素质教育效果,科学地对人文素质教育措施、方法进行评价是前提。对此,笔者将根据人文素质的内涵,人文素质教育的目标,提出人文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包括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为今后进行人文素质教育提供科学范例,以促进高职院校人文素质教育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