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损伤的预后

六、颅脑损伤的预后

(一)格拉斯哥结果分级(GCS)

1975年Jennett和Bond提出伤后0.5~1年患者恢复情况的分级。

1.Ⅰ级

死亡。

2.Ⅱ级

植物状态,长期昏迷,呈去皮质强直状态。

3.Ⅲ级

重残,需他人照顾。

4.Ⅳ级

中残,生活能自理。(https://www.daowen.com)

5.Ⅴ级

良好,成人能工作、学习。

(二)颅脑损伤的后期并发症

1.外伤后癫痫。

2.交通性脑积水:发生率约等于重型颅脑损伤的3.9%。

3.外伤后综合征(或脑震荡后综合征)。

4.促性腺激素减低性性腺功能低下。

5.慢性创伤性脑病。

6.Alzheimer病(AD):多见于颅脑损伤,尤其是重型颅脑损伤,其发生机制与脑外伤促进神经组织淀粉样蛋白的沉积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