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垃圾分类的“一少一多”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日本垃圾分类的“一少一多”

一说起日本的垃圾分类,大家最先想到的可能是“路上垃圾桶少”和“分类手续多”这两个事实。的确,这一“少”和一“多”,基本概括了日本在处理生活垃圾上最主要的两个原则。

随着日本战后经济复苏,城市垃圾问题也进一步加剧。一方面,对于垃圾焚烧场和填埋场的需求不断增大;另一方面,要确保垃圾在运输途中不对城市环境产生影响,需要更多对基础设施的投资。

进入经济高速成长期的日本,城市垃圾更是飞速增加。1960—1980 年这20 年间,日本的垃圾大约增加了3500 万吨,增长了5 倍,而政府试图在市区内新建垃圾处理厂的动议常因“邻避效应”(居民的反对)而中断,日本垃圾处理厂的空间不足问题,始终无法彻底解决。

在此急迫背景之下,日本各界终于意识到,要解决垃圾处理的危机,更关键的应对方案在于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

1989年,东京23区的垃圾量达到最高值490万吨,填埋处理量为240万吨。到了2016年,东京23区的填埋处理量为35万吨,相比1989年,降低了85%。

为什么日本大街上垃圾桶“少”

在日本,城市中的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很少会设置垃圾桶,每个人必须把自己的垃圾带回家处理,这与日本的垃圾分类制度有关。

1975年,随着垃圾量不断增多,当地政府不仅缺少空间堆放垃圾,更缺乏足够资金来支付庞大的人工费。在政府和市民的协商下,大家提出,如果可以在垃圾被搬运和回收之前先进行分类的话,既可以减少后续工作量,又能通过资源再利用来制造收益。从这一年四月开始,居民们按照“可燃垃圾”“填埋垃圾”和“资源垃圾”这三种类别来进行丢弃及回收。

20 世纪90 年代日本垃圾处理方式开始转型,静冈县的沼津市开创了以“可燃、不可燃和资源”三种类别为主的垃圾分类规则,因此被称为“沼津式”,并开始被越来越多的地方行政体采用。

同时,以G7东京峰会为代表的国际会议的召开,连同以1995年东京地铁沙林事件为代表的恐怖袭击,对城市公共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使得作为“安全隐患”的城市公共垃圾桶逐渐减少,这也间接加速了垃圾分类制度的推进。

图示

2020年1 月,日本横滨某全家便利店内餐饮区垃圾桶从左往右依次为:1)喝剩的饮料丢弃区;2)可燃烧垃圾区;3)塑料瓶和铝罐区。

童菲蔷 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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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的日本城市中,公共垃圾桶基本不存在。大街小巷各便利店的垃圾桶,原则上也只供来此购物的顾客使用。人人把垃圾带回家进行分类再回收的做法,基本成为日本全社会的共识。

分类手续“多”之新宿案例

以东京市区的新宿区为例,新宿基本按照“沼津式”的分类法,把垃圾分为“资源垃圾”“易燃垃圾”和“金属、陶瓷、玻璃垃圾”(即不可燃)三种。

在新宿区,资源垃圾每周回收一次,后两种垃圾每周回收两次,必须在指定投放日的早8点前将垃圾放到规定的地方。在规定的时间和日期之外丢放的垃圾不仅不会被回收,还可能因为随意丢弃而受到惩罚。

此外,分类垃圾的丢弃方式也有讲究。比如在丢弃玻璃或塑料瓶时,居民需要对它们进行简单的清洗;在丢弃厨余垃圾时,有时也需要一定程度的干燥处理。

因为丢弃家具、家电等垃圾需要支付费用,市民们在购买时会更加精打细算,同时,也为回收和旧物再利用的产业发展提供了动力。

在新宿区,除了以个人或家庭为主体的垃圾分类和回收,10个以上的家庭还可以结成一个集体回收小组,与资源回收的从业者协商一个最便利的回收时间和方式。每年新宿区政府会根据回收小组的报告书,给回收小组发放两次奖励金,一般为每公斤回收垃圾6日元(约1元人民币)。这些奖金基本上会捐给町内会(日本的基层自治组织,类似中国的居委会),以筹办小区每年的祭典或其他集体活动。

撰文 小秋

参考资料:

[1]小秋.垃圾再生|日本垃圾分类的“一少一多”[EB/OL].[2020-02-15].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81422_1.(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右页上:2020 年1 月,日本武藏小杉车站的垃圾桶从左往右依次为:1)塑料瓶、玻璃瓶和铝罐;2)报纸杂志;3)其他垃圾。车站有回收报纸杂志的垃圾桶,因为很多人坐车时会看报纸杂志,出站时顺手扔掉。
右页下:2020年1 月,日本东京国立站附近的便利店垃圾桶从左往右依次为:1)玻璃瓶和铝罐;2)塑料瓶;3)塑料包装;4)碎纸和一次性筷子。(右边两个一样)垃圾桶上还写着:“请不要将家庭垃圾投放于此”。

童菲蔷 拍摄

东京新宿区垃圾分类宣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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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新宿区的垃圾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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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关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

《固定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1971年出台,2017年修订)

《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1991年出台,2001年修订)

《环境基本法》(1993 年)

《节能循环支持法》(1993 年)

《绿色采购法》(2000年出台,2001年实施)

《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2000年出台,2001年1月修订实施)

《容器包装循环利用法》(2000年实施,2006年修订)

《家电的再循环法》(2001年实施)

《食品的再循环法》(2001年实施,2007年修订)

《建设的再循环法》(2002年实施)

《汽车的再循环法》(2003 年实施)

《小型家电的再循环法》(2013 年实施)

1991年,大件垃圾处理开始有偿化。

1996年,完善了所有垃圾(可燃烧垃圾、不可燃烧垃圾、大件垃圾等)的中间处理机制,事业类垃圾开始全面有偿化。

1999年,正式开始使用垃圾站进行资源回收。

2008年,开始实施废塑料的燃料再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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