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垃圾分类原则:谁生产,谁负责
德国垃圾分类的历史不算久远,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真正开始。和上海一样,德国的垃圾分类也是强制性的。如今德国在垃圾分类方面立法严谨,责任清晰,垃圾处理遵循“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企业不仅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处理负有责任,还要承担回收利用其商品包装物的责任。居民产生的垃圾也必须付费交由专门机构处理。
首先算经济账。德国居民投放垃圾(相当于上海的干垃圾和湿垃圾)均需付费。由居民或物业到市政垃圾清运公司开户,按垃圾种类、垃圾桶容量和清运次数支付费用。不同种类垃圾的收费相差非常大,不可回收垃圾的清运费用最高,而作为可回收垃圾之一的废纸,清运费用非常低廉。

德国基尔的居民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资料来源:https://www.abki.de/abfallentsorgung/Beha elter-Gebuehrenue bersicht.php.
另外,可回收包装物的回收不仅不收费,专用垃圾袋也免费发放——也就是著名的“黄色垃圾袋”。根据“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包装物的厂商对包装物垃圾的产生承担责任。先由厂商在商品包装上使用统一的绿点标志,带有这一标志的包装物可装进统一制作发放的黄色塑料袋,由绿点公司回收再利用,其费用由厂商承担——当然,最终买单的应该还是消费者。
为节省费用,业主在与清运公司签订协议时,就会慎重考虑选择合适的容量,尤其是价格高昂的不可回收垃圾。同时,因为一年里垃圾清运的次数是固定的,人们也会努力控制垃圾总量。如果垃圾桶不够装,或临时产出大量垃圾,也可以向垃圾清运公司购买额外的一次性清运服务,但收费就比较高了。多住户的公寓楼或小区,管理者如果不能收取较高的公摊费用来购买大容量的清运服务,就只能尽量限制住户的垃圾投放。
那么,是否可以把不可回收垃圾悄悄塞到其他垃圾桶里蒙混过关呢?垃圾清运是定时、分类的,每次出车专门清运一种垃圾,如果生物垃圾或废纸中混入了不可回收垃圾,很容易被辨识。这样做的住户首先会收到贴单警告,如果限期内仍不改,清运公司会大幅提高清运费用,甚至放出终极大招:拒绝服务,任其被垃圾围困。如果是多户住宅,难以找到责任人,后果只能由全楼共同承担。因此,一旦出现这样的警告,全楼居民也会被迫行动起来,追根溯源,共同解决问题。
有偿清运意味着,扔垃圾并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对垃圾分类负有义务的是每个垃圾生产者,而市政部门是服务提供者,与前者签订协议,有偿服务。
撰文 俞宙明
参考资料:
[1]俞宙明.垃圾再生|在德国,垃圾分类如何成为全民习惯[EB/OL].[2020-02-15].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819020.

2020年1 月,德国波恩市的垃圾桶。分为4种,绿色为生物垃圾(Bio,类似上海的湿垃圾),黄色是可回收的包装盒(塑料、金属等),蓝色为可回收的废纸,黑色为其余垃圾(Rest,类似上海的干垃圾)。
孔洞一 拍摄(https://www.daowen.com)
德国有关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
《废弃物处理法》(1972年出台,2012年升级为《废弃物管理法》)
《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1996 年实施)
《包装条例》(1991年实施,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包装废弃物减量化及循环利用的管理法规)
《垃圾填埋条例》(2005 年6 月1 日起实施)
《电子电气设备法》(2015 年10 月实施)
有机垃圾相关:
《生物质废物管理条例》(1998年实施,2012年修订)
《有机肥管理条例》(1977年)
《动物副产物管理条例》(2004 年)
《土壤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2020 年1 月,德国波恩市的垃圾堆放处,可回收物也可以放在免费的“黄色垃圾袋”中
孔洞一 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