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的困境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那么,在垃圾分类的实践过程中,执法情况如何呢?
2019 年9 月,在澎湃新闻“市政厅”栏目举行的第三次垃圾分类讨论会上,上海某区的城管执法人员王局长认为,依靠执法完成垃圾分类不现实。
从根本上依靠执法完成垃圾分类工作不现实,主力还是得依靠居民的支持和社区的综合治理。黄浦区人口日均总和在200万人左右,垃圾定点投放为4088 吨,而城管的执法数量只有400 多人。上海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强制整改,居民必须分类后投放,如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整改超过两次,才能实施罚款处置。当初设立立法标准时,我们提出,如果违法行为证据确凿、程序正当,就应该对其实施法律制裁,但是条例生效后,仍然要求第一、二次违反口头警告整改。而且执法队需要做工作
记录,整改的时长可能持续很久,效率低下。
每个街道都有城管执法中队,他们的任务是确保垃圾分类的执法工作依法展开。如果居民在垃圾投放点发现违反条例者经过劝告拒不整改,可以通过拍摄照片、摄像头取证等取证手段留存证据,之后联系城管则可被受理。当然,目前的法律程序较繁复,责令整改的方式只是一种规劝。
2019 年与2018 年相比,城管垃圾问题的执法率上升了135.9%,1—8 月底的罚款总额已经达到945859 万元,主要针对的是企业。罚款主要是针对餐厨垃圾和湿垃圾,这也在黄浦区的日常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上造成很大压力。在单位范围内,大多是商务楼宇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也有个人案例。实际上,执法力度仍然较为宽松,基本原则是干湿垃圾必须分离,以及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必须分离。
其中一个困惑是乱投放垃圾处罚效力的问题,投放垃圾不规范只是瞬间行为,不容易固定证据。但是固定证据对于提高效率很重要。现在法律法规以教育引导为主,不注重处罚,这对一线执法者而言必须明确。
城管执法的困境
薛政(上海居委会工作者):对于基层来说,城管似乎没有如此频繁执法。根据条例,执法人员开罚单需要取证,拒不整改的个人需要取证三次,才能开出罚单。第一次取证后,下一次取证会非常困难;并且,开放式的小区,来往的很多人不是小区居民,更难以执法。因此,政策实施一个月后,志愿者处在了疲劳期,如果后期惩处力度不到位,可能会导致前功尽弃。
不语(上海居委会工作者):垃圾分类7月1日实施,城管第二天上门表示开始执法,从此就不见踪影。不论哪个执法部门执法,最后只能由居委会出面解决问题。
贾先生(上海绿化市容局工作人员):这个问题很简单,是成本问题,检查和执法耗费的成本不一样。
不语:执法成本在我这里无从体现。7 月1 日起,我们小区把所有摄像头对准了垃圾桶,我留存了所有的居民违法信息,只要城管来进行执法,我立刻就可以提供证据。但是我上报之后,城管也不愿意来。
戴星翼(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这也是成本问题,城管如果来执法了,成本才高,不来执法,成本就很低。(https://www.daowen.com)
不语:如果是这样,最后居民们就发现城管从不进行执法,所以出现了返潮现象,前期做的大量工作慢慢就白费了。
垃圾分类前,有人放言说政策实施后会像禁燃烟花一样严格管制,违反者要被罚款,于是居民在实施前两周都很认真地分类。后期发现管制并未如此严格,部分居民就懈怠了。
贾先生:禁止燃放烟花约束的是少数人,垃圾分类约束的是所有人。
不语:对此我们的办法是,把摄像头换到垃圾桶旁,拍下违规者的视频和照片,警告城管会上门执法。在我第一次告知时,城管上门了,后续没有再来执法,警告就没有威慑力了。我们街道的城管忙于纠察店面的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只要店面的垃圾几夜不分类,立刻开罚单。
如何约束社区周边的商户
夏杨(上海豫园街道学院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我们的社区属于开放式社区,周围有很多小菜贩、商贩,他们的垃圾都产生在垃圾箱房不开放的时间段,于是都丢弃在箱房周围,我们只能在垃圾清运以前进行打扫处理。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也组织了一次居委会、市容局、环卫和城管中队的联合上门劝诫,希望能有效果。我们也希望先对拒不整改的商户劝诫,以此起到威慑作用。
王局长: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条例的规定,菜场、农贸市场经营者不属于居民,由专门的市场监督管理处罚中心依据农贸市场的标准进行管理。其实采用《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就足够了,因为他们的行为属于乱扔垃圾。按理说,经营户应遵循上海市规章制度,与市容局签订合同、缴纳费用,处理产生的湿垃圾。
听众:我们社区里也有很多商铺,主要是餐饮企业,前段时间我们为小商铺成立了一个小型工会,邀请了专业律师,在工会成员到齐的情况下一起签订垃圾处理问题的协议。许多商铺的处理方式是交费,垃圾也是定时定点统一回收,所以目前还未有商户乱扔垃圾的现象。
郝利琼:我看过一个案例,社区把所有商户约100 家联合成一个团体,轮流担任志愿者,每天固定时间上门向其他商户劝诫。如果商户能完成志愿者工作,就说明他们有指导他人的能力,且自身能做到按规定分类。这样商户本身就做到了自我管理和监督。
如何约束社区周边的商户
听众:我们小区大多数出租的房屋都会交给自如代理,我们也在垃圾分类正式实施前找到自如的管家进行沟通,询问如何规范租户的垃圾分类行为。甚至请城管和律师一起与自如协商,律师也提议要把责任条款写进出租合同,但是自如没有采纳。撤桶后,我们发现自如的保洁人员有乱扔垃圾的行为,于是又请城管对自如进行批评教育。一个偶然的契机使我们与链家取得了联系,他们表示自如是自己的子公司,并对保洁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之后,链家也表示已与法务沟通,着手把垃圾分类条款写进出租合同中,规范垃圾分类责任。所以目前达到的效果较为显著。
王昀:这就相当于多了二房东的责任主体。
听众:是的。我建议房产中介能把垃圾分类相关的内容和条例写进出租合同,规避自己的责任,也提醒租户明确自己的分类义务。我们作为居委会可以完成监督指导工作。
刘春彦:我进一步提个建议,垃圾分类条例可以把分类义务从中介合同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比如,在垃圾分类条例里写明,出租人有义务督促承租人及转租人履行垃圾分类义务,否则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处罚。由此把业主、自如和租户捆绑在一个条款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