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样按照《集料一般性质的测试》EN 932-1选取,按照EN 932-2缩样,按表3-1中给出的最小质量,产生试验室样品。
表3-1 试验室样品的最低质量
将试验室样品在(110±5)℃下烘干至恒重。称重并记录干质量M0。
用EN933-1干筛法,在63 mm和4 mm筛网上筛分样品。用力搅拌,确保大于4 mm颗粒完全分离。
称重并记录保留在63 mm筛网上的颗粒质量为M63,然后弃掉。称重并记录通过4 mm筛网的颗粒质量为M4,然后弃掉。记录剩余子样的质量为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