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发展农业节水的政策
3.3.1 科技政策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家正式将农业节水技术列入科技发展规划。1975年12月中国科学院和水利电力部联合下发了“1976~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点项目第五项第五课题《灌溉新技术发展规划》”;1977年8月水利电力部和一机部联合下发《灌溉新技术研究计划》;1980~1990年期间,水利部下达了《水利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灌溉新技术项目计划》;机械工业部下达了《排灌机械“六五”后三年及“七五”期间产品节能更新换代规划》;国家经贸委下达了《高产低能耗、小型喷灌机研制计划》;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将“农业节水的研究”、“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的研究”、“商丘试验区综合治理技术体系”、“北方地区旱地农业增产技术”等列入国家“七五”科技攻关计划。实施这些研究计划后,使我国在包括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节水灌溉制度、旱地农业高效利用降雨增产技术等领域取得了一大批科研成果,大幅度提高了我国农业节水单项技术的水平。“八五”期间,国家领导人对发展农业节水十分重视,李鹏总理在视察农田灌溉研究所后,下达了总理基金研究项目“华北地区节水农业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又下达了重大研究项目“华北平原节水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又将“商丘试验区节水农业持续发展研究”列入“八五”科技攻关计划,通过这些研究,使我国在农业节水技术由单项向综合技术研究迈进了一大步。“九五”期间,科技部首次将“节水农业技术研究与示范”列为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又下达了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项目“农业高效用水科技产业示范工程”,通过研究形成适合我国不同类型区的节水农业技术集成,并将使我国节水农业的产品设备产业化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
3.3.2 投入政策
在发展农业节水的投入政策上,国家采取以农民自筹为主,国家和地方适当补助的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国家和地方投入部分,主要有农水补助费、节水灌溉贴息贷款、农业发展资金、不发达地区资金、扶贫资金、城市占地费、以工代赈等。农民投入除少量投资外,主要是劳务投入。中央和地方在发展农业节水上主要出台的政策有:
(1)发放贴息贷款政策。其贷款的原则是:贷款项目必须适合当地条件且是必须的;贷款项目必须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贷款单位必须具备30%~50%的自有资金(不包括投劳);贷款必须保证按期归还。
(2)水利部近年来相继制定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条例》、《乡镇供水条例》等,为指导全国节水灌溉的发展,提供了投入与管理方面的政策与法规依据。
(3)北京市就水利富民工程制定了“谁建设、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政策,农民投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产权归农民所有,确立了农民投资和经营主体地位。农民自愿将多年积攒的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等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本地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有些省还出台了《关于乡镇供水专项贷款贴息问题的通知》、《关于发放节水灌溉贴息贷款的通知》等,多方争取资金,包括国家财政拨款、世(亚)行贷款、国际项目资助等,形成多元化、多层次水利投入格局,稳定资金渠道,加强节水灌溉基础设施建设。
(4)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广东、广西等省(自治区)自1995年以来,制定了先干后补、以奖代补、多干多补、少干少补、后干不补的激励政策,普遍采取了“政策筹一点、财政拿一点、金融部门贷一点、企业社会群众捐一点”的做法,有效地调动了各级和广大群众的投入积极性,带动了当地节水工程建设跃上了一个高层次、多形式的新阶段。
3.3.3 推广政策(https://www.daowen.com)
(1)国家各有关部门发布推广计划。国家科委编制了《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水利部编印《近期水利重点科技推广项目汇编》、《关于水利行业新技术和新成果的报告》、《水利先进技术推广白皮书》,将一大批适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农业节水技术成果向全社会推荐。
(2)1996年9月,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达了《关于“九五”期间在全国建设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和建设节水型井灌区的通知》,通过300个节水增产县和节水型井灌区的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全国节水灌溉的普及。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出台了有关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决定和措施,要求各级政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节水农业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紧迫的战略性任务来抓。
(4)通过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推广农业节水技术。水利部组织编写了《水土资源评价与节水灌溉规划》、《喷灌与微灌设备》、《渠道防渗工程技术》、《管道输水工程技术》、《喷灌工程技术》、《微灌工程技术》、《地面灌溉节水技术》、《雨水集蓄工程技术》、《水稻节水灌溉技术》等培训教材,大规模开展对基层农田水利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同时通过喷灌技术、地下水、渠道防渗、微灌技术、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等信息网和《中国农村水利水电》、《灌溉排水》、《节水灌溉》等专业技术刊物进行信息交流、技术咨询和技术推广。
3.3.4 管理政策
(1)1980年水利部门开展了以供水商品属性为题的大讨论,为水费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结束了无偿供水的历史,确定了以供水成本为基础的水价机制。近年来,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又发布了《占用农业排灌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
(2)河北、辽宁等各省也相继制定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乡镇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河南、内蒙古、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办法》及《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有效地规范了节水灌溉的立项、建设、验收等,保障了节水灌溉有序并健康发展。
(3)为规范我国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颁布了SL 18—9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J 85—85《喷灌工程技术规范》、SL 103—95《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T 153—95《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 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SD 204—86《泵站技术规范》、SD 188—86《农用机井技术规范》和SL 207—98《节水灌溉技术规范》等,使我国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有了一个合理、可行、统一的衡量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