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引 言

2011年2月的一天,虎年春节还没过完。中午12点不到,32岁的养鸡场老板老乔照例骑上电动车,离开市郊的家,经过二三十分钟,就赶到了一家市中心的网吧。一进门,老乔先和几个早已到达的朋友打打招呼、换换烟,随后叫来网吧的网管小弟,吩咐他先去叫盒饭外卖,再送来几瓶饮料,分给朋友们。

老乔和他的朋友们就这样边吃饭边玩着同一款网络游戏。玩到兴起,一伙儿人对着电脑桌上的话筒又骂又唱;玩累了,有人点开网页看电影,有人聊起QQ。老乔的“网吧之友”年龄从十七八岁到三四十岁不等,朋友们来来去去,人数不定。

晚上七八点,“网吧之友”们的人数达到顶峰,这家网吧二楼一小半的座位都被他们坐满了。这时,整个网吧也热闹起来。在这个以男青年为主的空间里,还夹杂着几个儿童的身影,也能看到几个十来岁的少女。晚上10点左右,老乔和朋友们各自散去,或骑上电动车,或步行,各自踏上回家的路。就这样,在烟味弥漫、人声鼎沸的网吧里,老乔和他的朋友们又度过了一天。

老乔生于1979年,河南省漯河市本地人,有一个六七岁的女儿,职业是“私营业主”[1],养鸡场的老板。初中毕业后,他做过市内最早一路公共汽车的司机,开过KTV,卖过酒,捣腾过很多买卖,曾经非常风光,后来生意一落千丈,还欠下不少债务。老乔1998年开始去网吧,在那里第一次接触到电脑和互联网这样的“新鲜玩意儿”。尽管现在自己家里也有电脑和网络,自己的手机也能上网,但他仍然是一名忠实的网吧客户。他称自己平时“极少在家里上网”,手机上网也只是为了“偶尔看看小说”,基本上每天都会去网吧,起码在网吧待六七个小时。对他来说,一天的安排就是“早上7点多起床,在养鸡场干活到11点,中午12点到晚上六七点在网吧玩,午饭和晚饭都在网吧解决”。他在网吧的主要上网活动就是打网络游戏,甚至因为要在网吧玩游戏而回绝现实中的朋友聚会。

经常和老乔一起打游戏的固定搭档大概有七八个,大部分都是20出头的年轻人,多数都“有工作”但“时间灵活”[2]。其中一个被称作“老王”的人在政府部门任职,中午休息时段和下班后经常到网吧待上一会儿,和老乔一起玩玩《传奇》游戏。他和老乔年纪相仿,已经成家生子,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来网吧玩的主要目的是可以“自由地上上网”[3],看一看老同学们(“特别是女同学”)的QQ空间。老王和这些游戏搭档一边打游戏一边聊着天,一般玩两三个小时就回家去了。

这就是发生在一座普通小城的一家平常网吧的平凡琐事。当我决定去网吧做研究时,几乎所有的家人、朋友、同学都感到不可理解,他们说“网吧有啥可研究的”,说这话的人里也有老乔。老乔,真名叫白鹤桥,是我的初中同学,只记得初中时他成绩不佳,调皮、倔强又仗义,没少挨老师揍。没想到,在他短短的一生中,我跟他走得最近、了解最多的竟然是那段跟他去网吧做调查的日子。几年后我才得知老乔意外离世的消息。我还记得告诉我这个消息的女同学一声感叹,“他是我们那种小地方少有的有绅士风度的人”。网吧的“问题少年”、养鸡场的老板、少有的绅士,我对老乔们又了解多少呢?

传播学长期关注信息传播技术的接入(access)研究。在很长时期内,网吧与家庭、工作场所、图书馆等上网场所仅仅被当作互联网接入的基础设施。以往对信息传播技术接入的经验研究更多地将接入视为自变量,重点考察人和媒介的关系。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人们越来越注意到,不仅互联网的接入方式不断发生变化,接入的意义也在改变,“能否接入”已经不足以说明现实问题的复杂性。研究者们提出,需要对信息传播技术的接入和使用展开深度的研究[4],整合互联网使用的技术语境与社会语境[5]。一些有关中国互联网接入的深层考察也揭示出情况的复杂[6]。

老乔和他的朋友们日常性地“去网吧”,已经超出了网吧作为接入基础设施的意义。尽管有包括家庭宽带和手机移动网络在内的多种互联网接入方式,老乔和他的朋友们仍然坚持一个十几年前就开始的习惯——“去网吧”,将其作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编织进现在的生活流中。这种习惯性的日常行为背后,似在暗示发生在这一空间/场所的行为具有某种独特性或不可替代性。这些特殊性正是其他接入方式或场所无法替代或者不能完全替代的。对个体来说,网吧这样的传播空间蕴含着超越其作为一项传播技术基础设施的意义。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去网吧”是一种特殊的媒介体验(media experience)[7],即以互联网技术为中介的综合性体验,持续地整合进个体的日常生活当中。这与人们惯常认为的“去网吧”就是“去上网”有所不同。

“去网吧”既可能有工具性的技术使用,也可能有社会关系的维系和拓展,还体现某些仪式性的意义。“去网吧”对个体的意义各不相同,甚至对某些个体而言,“去网吧”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复杂的、矛盾的、充满焦虑的“没有选择的选择”。它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这里,不同的人以上网为名从事着各种各样复杂的社会活动。

与这一媒介体验相关的是空间意义的凸显。“去网吧”这一行动既指向虚拟的空间,也面向实体的场所。早期的互联网体验中,虚拟的空间占据了显著的位置。正如歌词描绘的,“静静地按下电源开关,屏幕的色彩越来越亮,在虚拟的城市找一个让心灵休息的地方”[8]。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这一技术相关的“神话”回归日常生活,人们开始注意到个体与虚拟城市的交互通常发生在诸如住宅、工作地点、网吧、咖啡馆、图书馆等具体场所,而移动互联网接入和物联网等的发展又突破固定地点的限制,进一步凸显空间在传播研究中的重要性。

空间不局限于特定的地理概念,它不仅仅是社会关系得以发生的被动场所(the passive locus of social relations)[9],也不仅仅是特定文化文本得以书写的语境。在列斐伏尔(Lefebvre)看来,它既是社会产物,也具有使用价值,人们需要探寻空间的社会性及其与社会关系再生产的关联[10]。

就“去网吧”这一基于互联网的媒介体验而言,空间的意义尤其值得关注。网吧作为一种借由互联网技术而生的特殊空间,包含了网吧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等多个主体的建构、互动、博弈,展现出复杂的内部关联及其与外部更大社会场景的联系。在中国家庭互联网接入相对普遍的背景下,网吧依然普遍存在,对特定的群体来说,“去网吧”仍然是其日常生活一个不可或缺的链条。这些日常性的“去网吧”发生在中国网吧行业整体形象不佳的背景下,我们尤有必要关注这一传播现象并解析其中蕴含的复杂性。

基于老乔们的日常网吧生活,我们可以初步感受到“去网吧”是一个充满悖论的传播现象。其一,它打破了常人对“去网吧”的习惯性想象,即个体因无接入条件(主要是家庭接入)而被迫做出的选择,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其二,中国网吧本身的行业形象与网吧消费者的评价也存在张力。其三,发生在这一特定社会空间的行为与社会的评价也存在长期的紧张关系。更为复杂的是,掩盖在日常平淡的面纱之下,这些悖论又层层嵌套、相互纠缠。

通过对“去网吧”这种特定传播现象的初步描述,本研究尝试提出这样一个核心的研究问题:在中国转型期社会以及急速发展的城市化背景下,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传播技术如何嵌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并与之互动?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通过对网吧这一载体进行的,通过选取网吧这一具体的传播场所,并对这一独特的技术性社会空间(technosocial space[11])进行观察和分析,探寻新信息传播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以下简称ICTs)对人们日常生活的意义。在此基础上,本研究试图将以上核心问题分解为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为什么在中国会出现网吧这种独特的技术性社会空间?它有什么样的特征和动力机制?这一场所的使用者如何展开日常生活和各种实践?他们的使用行为对其日常生活有何意义?作为一种全球概念的地方建构,中国网吧与中国转型期社会有哪些显性或隐性的关联?(https://www.daowen.com)

对这些问题的考察依托于一个特殊的背景之下,即经由电子通信中介的交往(mediated interaction[12])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一个重要特征,人们生活中许多日常事务都借助诸如互联网、手机这样的中介得以展开。面对这些疑问,让我们重回日常生活,进入具体的社会场景考察个体、技术、社会的微妙互动。在对微观现象进行深度描绘的同时,我们仍需时时回望其所依托的时代背景和社会背景,特别是伴随互联网技术在全球的发展,立足全球的宏观视野不仅丰富我们对中国问题的认知,也为我们带来更为多元的、生动的启示。

【注释】

[1]访谈资料,漯河网吧常客老乔。本书中对访谈资料的直接引用全以楷体标出。

[2]访谈资料,漯河网吧常客小路、小伟、小谢等。

[3]访谈资料,漯河网吧常客老王。

[4]DiMaggio,P.&Hargittai,E.,“The new digital inequality:social stratification among Internet users”,The 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 annual meetings,Chicago,2002.

[5]Hargittai,E.,“Minding the digital gap:why understanding digital inequality matter”,in Papathanassopoulos S.ed.,Media perspectives for the 21st century:Concepts,topics and issues,London:Routledge,2011,pp.231-240.

[6]参见周葆华:《新媒体使用与主观阶层认同:理论阐释与实证检验》,《新闻大学》2010年第2期,第29—40页;周葆华、吕舒宁:《上海市新生代农民工新媒体使用与评价的实证研究》,《新闻大学》2011年第2期,第145—150页;郑佳雯:《中国“数码不平等”调查——互联网使用的社会与人口学特征》,《新闻大学》2012年第6期,第10—19页;Zhi-Jin Zhong,“From access to usage:the divide of self-reported digital skills among adolescents”,Computers&Education,2011,(56),pp.736-746.

[7]McQuail,D.,“The media and lifestyle:editor’s introduction”,Europea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2002,17(4),pp.427-428.

[8]流行歌曲《光之翼》,收录于唱片专辑《王菲》,2001年发行。歌词来源: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863102.htm。唱片专辑信息来源:维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王菲_(2001年同名专辑)。

[9]Lefebvre,H.,The Production of Space,Oxford UK/Cambridge USA:Blackwell,1991,p.11.

[10]列斐伏尔:《空间:社会产物与使用价值》,选自包亚明主编:《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8页。

[11]Lægran,A.,“Technosocial space:connecting people and places”,in Dasgupta,S.(ed.),Social Computing:Concepts,Methodologies,Tools and Applications,IGI Global,2010,pp.1139-1154.

[12]Rettie,R.,“Mobile phone communication:extending Goffman to mediated interaction”,Sociology,2009,43(3),pp.42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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