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区的再造
莫利认为,新技术的分布其实像镜子一样,映照出已经建立起来的权力结构,互联网的流动也趋向于追从以前传播形式的路径。网上活动真的能去地域化(deterritorialized)?莫利认为,种种证据显示,人们依然根植于特定的地理位置活动,存在着再地域化(reterritorialized)的需求[7]。
丁未对深圳城中村的新媒介技术使用状况进行了长期研究。她从人类学的视角,描摹出典型城市化进程中“都市里的村庄”所具有的传播生态和传播特点,其中网吧是传播生态中的一个重要场所。在“社区传播生态个案研究”中,她提到了作为城中村一个“土特产”的网吧形式——家庭网吧。家庭网吧一般位于城中村深处的居民楼,这种网吧具有正规网吧所不具有的亲和力,与上网用户的住所混在一起,吃饭方便,上网费用低廉,付款方式灵活,随意轻松的气氛使得主顾之间、顾客之间关系熟络。[8]
这类家庭网吧通常是城中村主要租客民工群体第一次进入互联网世界的地方。尽管空气污浊、设备陈旧,但外来人口对互联网的需求却十分旺盛,娱乐消遣是他们在家庭网吧的主要活动。通过观察家庭网吧,丁未发现在此上网的人群具有一些独特的行为特征。“此类网吧常有结伴上网的现象,女孩子边嗑瓜子边聊天、上网,两个男子头挨着头打游戏是小网吧的日常场景,我们甚至还遇见过母女俩一起通过网络视频与远方亲人聊天的温馨场面。从某种角度看,小网吧的主要使用者去网吧不仅仅是为了上网,网吧也是亲近的朋友(大多是同乡)、邻里之间一个重要的社交场所。”[9]这种密切的人际交往与正规网吧大为不同,在那里顾客极少交流、互动。她认为,城中村相对封闭的环境和交往构成了一个熟人社会,并与城市原子化个人的生人社会形成鲜明的对比。
特定的社区规模、社区类型、社区结构等都会对网吧内的社会交往产生影响。例如,在上海的F网吧,主导的行为模式仍然是人机互动,网吧顾客之间的人际交流远不如在社区其他游艺厅、台球厅观察到的那样频繁。展开人际交流并不是一个网吧的必然功能。只不过在这个由居住构成的社区内,网吧空间提供了某种社区内部成员交往的可能性,尽管对个体来讲这种交往的意义并不相同。(https://www.daowen.com)
网吧中的社会交往呈现出矛盾性:一方面,网吧提供了共同的兴趣,将为数众多的个人聚集在同一空间中;另一方面,他们之间社会交往的发生又十分复杂。这种社会交往为何体现为种种矛盾?
沃斯(Wirth)认为都市生活本身就存在诸多矛盾之处。首先,都市中的个体和集体行为并不一致,一方面都市中的个体必须借助集体行为表达和发展自己,不管人们参与的群体活动是经济的、政治的、教育的、宗教的,抑或是娱乐的或文化的,只有这样人们才能“表达并发展自己的个性、获取身份,使自己能实现未竟的人生理想”;而另一方面,不难发现,“这些功能高度分化的组织体系无法保证由个人志趣构成的个性的一致性和完整性”[10]。正是因为在都市生活中血缘纽带失去了效力,人们更倾向于创造虚拟的血缘群体;正是由于缺乏构成社会凝聚力基础的区域性单位,人们往往创造利益单位取而代之。
矛盾同样体现在其他方面,城市分解为一系列脆弱的片断化关系。此外,还有两个矛盾与之叠加,一是城市有明确中心但无明确边缘的地域基础,二是冲破地域限制的全球范围内的劳动分工。“处于互动状态的人越多,交流的水平越低,越趋于在那些共有的或对所有人来说都有益的事物为基础的初级水平上进行。”[11]都市里的人“感情淡漠但宽容无比,偶尔发生剧烈的冲突但永远都尖锐地对立”[12]。
同样的社会性需求广泛地存在于新媒介的使用当中[13]。现实和虚拟交织的社会交往已经成为许多网吧常客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一种固定的习惯。对这种交织的媒介使用,有研究者认为这与人们的需求密切有关。通过中日韩三国网吧现象的对比研究,雷蔚真发现网络游戏是中韩两国网吧使用的主要动机[14]。为什么中韩两国的网吧出现这种高度集中的需求?他从媒介特性与人们不同需求满足程度关系的角度提出一种解释,即人们选择媒介取决于人们对完成这一交流和传播任务的需求,不同的媒介在传递信息的丰富度上所具备的能力各不相同。即时反馈的面对面交流是所有媒介形式中最为有效、传递信息最为丰富的一种。各类网络游戏中,集体协同的作战游戏成为主流,它们所提供的信息丰富度和体验也较其他内容更多地具有面对面交流的性质。但是,研究也表明,青年人群更倾向于外出形式的娱乐和交际,一旦有机会或有必要,青年人总是乐于从网上走入现实生活中,去实现真实的人的友谊。这种发现也在本研究中得到验证,不少网吧用户诉说了网吧交往的压力和无奈。而种种矛盾的心态和习惯的行为方式也给他们带来了深层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