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路径实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第五节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路径实录

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国家、省关于太湖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扎实推进“263”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持续加强垃圾治理能力建设,城市环卫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一、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逐年提升

针对太湖地区“土地资源紧张、人口密度高”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太湖地区生活垃圾处理从卫生填埋向“绿色焚烧”转型发展,有效改善了地区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18年底,太湖地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

政策引领,明确垃圾处理发展方向。2011年,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土地资源紧缺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2017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实施方案》,并召开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现场推进会,提出到2020年,全省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并在全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8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各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提出了“垃圾处理不出县”的工作目标。

规划引导,统筹布局垃圾处理设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理念,遵循全省城乡发展客观规律,综合考虑地方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水平,先后编制了《江苏省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江苏省环境卫生事业“十三五”规划》等专项规划,规划坚持优先发展焚烧处理技术。“十二五”全省制定了“苏南苏中地区以焚烧为主,苏北地区从填埋向焚烧快速发展”的垃圾处理发展目标;进入“十三五”,又提出了“苏南苏中地区基本实现全量焚烧,苏北地区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新发展要求。同时,鼓励地方统筹布局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设施协同处置、联建共享,减少“邻避”影响,降低运行成本。截至2018年底,太湖流域所有市县均编制完成了《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

城乡统筹,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从“十一五”开始,太湖地区在乡镇大力推动压缩式小型中转站建设,并配备电动收集车、中小型压缩式、密闭化运输车辆等,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到“十二五”末,江苏省在全国率先构建了“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县集中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成乡镇垃圾转运站1100多座,基本实现了建制镇垃圾转运站、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全覆盖,并首批通过住建部等十部门组织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

加强督导,推动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列入“263”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并建立实施月报告、定期调度、督查通报制度,督促指导地方推进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把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作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设施建设顺利进行。到2018年底,太湖地区共有30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其中生活垃圾焚烧设施20座,卫生填埋场9座,水泥窑协同处理厂1座,市、县基本实现了垃圾处理设施的全覆盖。太湖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约3.56万吨/日,其中焚烧处理能力2.99万吨/日,填埋能力0.57万吨/日,形成了“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良好态势。(https://www.daowen.com)

强化监管,推动设施规范达标运行。在推进垃圾处理能力建设的同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主要烟气中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定《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建立年度运行管理考核工作制度,将生活垃圾焚烧厂检查工作列入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每年抽取不少于20%的垃圾焚烧厂,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推动垃圾焚烧厂规范运行。

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求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江苏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迅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谋划、统筹协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垃圾分类“大分流”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江苏省于2011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70号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地编制完成餐厨废弃物处理专项规划,推动加快建设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太湖地区苏州、常州和镇江等3个城市先后分3批成为国家试点城市,在国家组织的试点城市终期评估中,苏州、常州和镇江均顺利通过了国家验收,其中苏州市的“收运处一体化运行”、常州市的“食物残余和废弃油脂全流程处理”、镇江市的“与城市污泥协同处理”等创新工作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消纳建筑垃圾的重要途径,能有效解决建筑垃圾私拉乱倒、挤占道路、侵占良田问题,集约节约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近年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规划为引领,以资源化利用为导向,将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工作统筹纳入省“263”、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8年,太湖地区的常州和苏州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首批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苏州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项目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示范项目;常州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利用智能化自动分拣进行装潢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项目,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领导以及国内专家的充分肯定。

全面推进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江苏省委、省政府将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作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和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的专项内容,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并纳入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考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规划引领,健全标准规范,强化督促指导,注重全链条系统推进,会同省级机关管理局推动党政机关率先推行垃圾分类,全省1万余家单位纳入网上考核;各地加强工作组织,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全省共组建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约2万人,开展各类活动约1.87万场(次),共发放宣传手册260多万份。全省共有1.3万多个小区和2万多个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上一章 ↓下一章
关注公众号获取验证码
复制内容需要验证码(7.99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