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家峁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

三、赵家峁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

(一)资源性财产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

调查表明,赵家峁村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一部分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的问题,流转土地的承租期短对大户长期投资制约的问题,以及如何培育有竞争力的主导产业问题等,这些都与土地这一资源性财产产权制度建设相关,在其他农村也普遍存在。按照中央的部署,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制度创新。但赵家峁村在统一流转了承包地以后并没有按照“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建立经营权交易流转市场,培育适度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是将5300亩承包地的经营权高度集中起来由合作社统一经营。从长远看,在我国精耕细作的农业发展条件下,这种经营权高度集中通常会导致规模不经济、经营不善以及效率低下等问题产生。一旦产生这些问题,合作社通常会通过重新转包土地经营权来解决。与其这样折腾,不如按照集体产权分类改革的要求,对于土地这样的资源性财产从一开始就探索完善“三权分置”改革的路径,大力培育适度规模的新型经营主体。

(二)集体所有的生产要素产权高度集中带来的委托代理等问题(https://www.daowen.com)

赵家峁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三变”实现了由分户承包经营向股份合作社统一经营的转变。其合作社章程第十六条规定,股东的义务是要将旧房产交回合作社使用,发展农家乐;要将承包地交回合作社,统一管理;量化股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资金股不得提现;耕地股不得收回耕地等。股东履行这些义务的结果必然会使赵家峁村的耕地、资金和旧房产等生产要素的使用权和处分权等权能高度集中在赵家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手中。由于股份经济合作社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广大股民虽然拥有合作社的各项要素所有权,但他们并不直接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拥有合作社资产的控制权和处分权,并对经营活动进行决策和管理。这样就必然产生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问题,包括监督难和监督成本高、以权谋私和资产流失风险以及低绩效现象等。这些问题既会导致股东的权益受损,也会导致合作社的经营效率低下等结果。正因为如此,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了分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原则,其中特别说明了一些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存在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要针对这些突出问题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从长期来看,赵家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也存在产生这些问题的内在机制。

(三)赵家峁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模式对强有力领导人的依赖问题

承包责任制建立之初,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就采取了集体统一经营和分户承包经营两种模式,而在这两种模式之间进行选择时,大多数农村选择了分户承包经营模式,只有江苏的华西村、河南的南街村、天津的大邱庄等少数农村选择了集体统一经营模式。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集体统一经营模式高度依赖强有力的领导人的推动。这些领导人的共同特点是组织协调能力强,视野宽广,社会资源丰富,在群众中具有很高的威望等。如果没有这样的领导人,集体统一经营就会出现体制僵化,效率低下,集体经济发展困难,老百姓的生活水平难以提高等问题。但具有这些特点的强有力领导人是一个稀缺资源,在缺乏这一稀缺资源的情况下,大多数农村在改革开放时选择了分户承包经营模式,赵家峁村也不例外。但是,在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分户承包经营后,赵家峁村现在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又转变到了集体统一经营的道路上。这种转变无疑与张春平这样的强有力领导人的推动有直接关系。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依然面临着对强有力领导人的依赖产生的问题:一是强势人物命运起伏对该模式发展的影响。二是接班人一般会通过“父传子”方式由强势人物的儿子继任,其合理性存在质疑。三是这种发展模式背后通常有巨额银行贷款及大量廉价外来劳动力的推动。因此,赵家峁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模式并不具有广泛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