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
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强化
技术创新的组织保障
一是鼓励支持省内企业自建或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中试基地、设计中心、检测中心、数据中心等研发机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至少要建立一个研发平台。鼓励学习“延长模式”,借鉴延长集团的成功经验,从产业长远需求出发,瞄准国内外一流科研机构,采取全资收购、股份参与等方式,接收一批高质量的科技资源“空降”企业,快速提升其创新能力。二是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加大企业和企业家在政府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创新活力、创新实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使创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