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法律责任

(三)厘清法律责任

政府的劳动监察部门对劳动用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监管和处罚权力。劳动用工过程中发生的欠薪法律关系属于民事债务,应由劳动用工单位承担清偿责任。2016年春节前,陕西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陕西省人社厅领导表示,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人社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各地市委、市政府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已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发生拖欠工资时,要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来支付拖欠工资;对没有工资保证金或工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工资、拖欠数额大,一时难以落实清偿资金以及欠薪逃匿的,要及时请示政府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2016年春节前,现任陕西省人社厅厅长冯力军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上表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本级政府予以清偿。政府先行垫付农民工资的举措,反映了政府相关部门已经有了积极主动履行维护群众利益的职责,政府将职责转换为替代还款的法律责任。政府投资工程代表政府形象,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理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确定为本级政府予以清偿,这已经体现了政府部门的态度明确,不像以前的理由是政府财政赤字,不能及时清偿。如果政府对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款的,政府能够采取优先清偿的态度,这就更能说明政府向责任政府的法治思维方式的转变。(https://www.daowen.com)

司法部门对于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案件,应从各自性质不同的责任追究方式出发,使犯罪之人和连带的违法所得者承担起各自的法律责任。一旦定性为涉及犯罪,应通过程序性追缴或者裁判性追缴,全面维护受害人财产权益。这样既惩罚了犯罪责任,又使违法所得者返还不应该获得的非法利益,从而填补了受害人的财产利益损失,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