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疗原则

二、治疗原则

1.手术治疗适应证

(1)系统服用抗癫痫药物,并在血药浓度监测下治疗2年以上仍难以控制的顽固性癫痫。

(2)脑内存在明确的结构性病变,发作难以控制的继发性癫痫。

(3)手术后不致出现严重并发症者。

(4)患者及家属充分理解手术,且手术愿望强烈。

2.术前处理

术前缓慢减停对术中皮层脑电图影响明显的抗癫痫药,但要注意可能出现癫痫发作频繁或癫痫持续状态。注意长期服用抗癫痫药物对肝、肾及凝血功能的影响,做好相应准备。

3.手术治疗

(1)术中常规皮质脑电(ECoG)监测,必要时行深部电极或深部核团监测。

(2)皮质病灶及癫痫灶切除术。

(3)颞叶前部及其他脑叶切除术。

(4)选择性杏仁核海马切除术。

(5)大脑半球切除术。

(6)胼胝体切开术。

(7)立体定向核团损毁术。(https://www.daowen.com)

(8)软脑膜下横切术。

(9)多脑叶纤维离断术。

(10)迷走神经刺激术、脑深部核团刺激术。

4.术后处理

术后1~3天给予静脉或肌内注射抗癫痫药物,其后可改口服抗癫痫药。

5.疗效评定

(1)满意:术后癫痫发作完全消失或偶有发作。

(2)显著改善:术后癫痫发作频率减少75%以上。

(3)良好:癫痫发作频率减少50%以上。

(4)效差:癫痫发作频率减少不足50%。

(5)无改善:癫痫发作无改善或更差。

6.出院医嘱

(1)休息3~6个月,以后酌情参加有规律无危险性的工作

(2)定期复查(半年、1年、2年、3年)抗痫药物血药浓度、神经心理检查和脑电图。

(3)继续正规服用抗癫痫2~3年,如无发作遵医嘱逐渐减量,如再发作,则恢复原药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