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收入及其源泉(《资本论》第三卷第七篇)

第六节  各种收入及其源泉(《资本论》第三卷第七篇)

一、 概述

这部分一般被称作各种收入及其源泉理论,也可以被称作分配理论。称作分配理论时,指的是狭义的分配理论,广义的分配理论是指整个第三卷。

第七篇是《资本论》第三卷的最后一篇,也是《资本论》全书的最后一篇。它是第三卷的总结,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资本论》全部理论部分的总结。在这一篇,马克思所做的理论总结非常精彩,但遗憾的是,马克思没有能够全面完成这一篇,尤其是最后一章,只有一个开头。对此,恩格斯曾指出:“第七篇很精彩,遗憾的是只有一个骨架,而且叙述还带有失眠症的明显痕迹。”(223)

第七篇主要是考察资本主义制度下各种收入及其源泉。马克思通过对各种收入及其源泉的分析,指出了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实质,批判了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歪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的所谓“三位一体的公式”,科学地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的内在联系及其历史暂时性,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阶级结构和阶级斗争的发展规律。

第七篇由第四十八章到第五十二章共5章组成,大体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第四十八章至第五十章共3章,主要是通过批判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三位一体的公式”及其理论来源——“斯密教条”,说明各种收入的源泉都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新价值;第二部分是第五十一章,分析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第三部分是第五十二章,把问题都归结到阶级上来,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和阶级斗争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 理论要点

(一) 资本主义各阶级的收入及其源泉

1. 所谓“三位一体的公式”

“三位一体的公式”是法国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萨伊首先提出来的。他认为,商品的价值是劳动(或不如说是人类的勤劳)的作用、自然所提供的各种要素的作用和资本的作用联合生产的成果。简言之,就是:资本创造利润、土地创造地租、劳动创造工资。如果把平均利润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则企业主收入表现为资本家的“监督工资”,利息表现为资本所固有的独特的产物,这样,“三位一体的公式”可以确切地归结为: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马克思指出:“资本—利润(企业主收入加上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就是把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切秘密都包括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形式。”(224) “在这个形式中,利润,这个体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特征的剩余价值形式,就幸运地被排除了。”(225) 这样,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被掩盖起来了。

2. 对“三位—体的公式”的批判

马克思对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的“三位一体的公式”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首先,“三位一体的公式”在逻辑上是混乱的、不能成立的。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三位一体的公式”中被作为收入来源的资本、土地和劳动,属于不同的领域,彼此毫无共同之处。“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226) 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被资本家所垄断,它与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形成对立,并成为工人劳动的条件。这种对立使生产资料成为资本的形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生产的生产资料是作为剥削工人的手段和统治工人的权力而与工人相对立的。“因此,在这里,对于历史地形成的社会生产过程的因素之一,我们有了一个确定的、乍一看来极为神秘的社会形式。”土地是无机的自然界本身。“价值是劳动,因此,剩余价值不可能是土地。”劳动是人类共同具有的活动。可见,社会关系、自然界本身及人类劳动,“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相同之处。它们互相之间的关系,就像公证人的手续费、甜菜和音乐之间的关系一样”。二是“三位一体的公式”中的收入和所谓源泉之间是不可能综合在一起的东西。在土地—地租公式中,土地是一种自然的使用价值,而地租却是一种价值形式,二者是不能通约的。在资本—利息公式中,“如果资本被理解为一定的、在货币上取得独立表现的价值额,那么,说一个价值是比它的所值更大的价值,显然是无稽之谈。”(227) 如果把资本理解为作为生产条件的使用价值,那么,一方面是物,一方面是社会关系,资本—利息又成为一个不可通约的关系。在劳动—工资这一公式中,劳动是价值实体,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这显然是一个既和价值又和价格相矛盾的不合理公式。总之,“土地—地租,资本—利息,劳动—工资或劳动价格,是三个显然不可能组合在一起的部分”

其次,“三位一体的公式”抛弃了劳动价值学说,歪曲了价值的源泉。本来,作为收入的“这种分配是以这种实体已经存在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是以年产品的总价值为前提的,而这个总价值不外就是对象化的社会劳动”(228) 。但在资本家看来,资本、土地、劳动这三个不同的独立的源泉,不仅产生了利息、地租和工资这些收入形式,“而且这个价值本身,从而这些收入形式的实体,也是从这些源泉产生出来的”。这样,就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由工人劳动新创造的价值的真正源泉掩盖起来了。事实上,雇佣工人的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时间两个部分,必要劳动时间是工资的来源,而剩余劳动时间创造了利润(利息)和地租。

其三,“三位一体的公式”彻底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利润、利息、地租本来是资本家阶级和大土地所有者无偿瓜分雇佣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具体形式,而“三位一体的公式”却把这些剥削收入看成是资本(生产资料)和土地这些物本身自然的产物,这就集中地表现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拜物教特征,形成了一个完全颠倒了的世界: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完全表现为物的关系。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被资本家和大土地所有者无偿占有的利润(利息)和地租,表现为资本和土地的产物。而工人的劳动只表现为工资。于是,整个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被分割为相互独立的、毫不相干的物的关系。马克思尖锐而形象地指出:“在资本—利润(或者,更恰当地说是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中,在这个表示价值和财富一般的各个组成部分同其各种源泉的联系的经济三位一体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的生产关系和它们的历史社会规定性的直接融合已经完成: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作为社会的人物,同时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在兴妖作怪。”(229)

最后,“三位一体的公式”是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理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从现象上的确存在这样的假象:资本家是靠资本获得利润,大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获取地租,而工人因劳动得到工资。这样,生活在这一假象中的生产当事人——资本家,必然本能地把这些不合理的形式看成自然的事情。而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三位一体的公式”,不过是把存在于资产阶级头脑中的这些假象理论化了而已。“这个公式也是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因为它宣布统治阶级的收入源泉具有自然的必然性和永恒的合理性,并把这个观点推崇为教条。”(230)

3. 各种收入的真正来源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利润、地租和工资等收入的真正来源,是雇佣工人的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即v+m,也就是国民收入。工资是国民收入中相当于劳动力价值即v的部分,其余部分即m(剩余价值)则被资本家与大土地所有者无偿占有了。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实质就是占有剩余价值的过程,也就是榨取剩余劳动的过程。“剩余劳动一般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应当始终存在。只不过它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像在奴隶制度等等下一样,具有对抗的形式,并且是以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完全游手好闲作为补充。为了对偶然事故提供保险,为了保证再生产过程的必要的、同需要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相适应的累进的扩大(从资本主义观点来说叫作积累),一定量的剩余劳动是必要的。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231)

4. “斯密教条”的错误及总产品、总收入、纯收入的区分

(1) “斯密教条”的错误

“三位一体的公式”的理论来源,是由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错误观点形成的“斯密教条”,该教条认为,商品的价值最终会全部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三种收入构成商品的价值。“三位一体的公式”是这一教条的进一步庸俗化。

“斯密教条”的错误,一是他们“不理解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基本关系,所以也不理解剩余价值的性质,从而不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整个基础”(232) 。二是他们不理解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因而也无法理解,社会每年投入的新劳动,一方面作为抽象劳动,只创造收入(v+m),另一方面作为具体劳动,在创造全部使用价值的同时,转移不变资本的旧价值。这个不变资本c与收入(v+m)同时存在于商品中,构成商品的总价值,但这个c是不能分解为收入的。三是他们“不理解再生产过程从总资本而不是从单个资本来看时所表现出来的联系”(233) 。因此不懂得要从物质和价值两方面来补偿已经消耗掉的不变资本。四是他们不理解收入和资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由于“收入和资本这两个固定的规定会互相交换、互换位置,以致从单个资本家的角度出发,它们似乎只是相对的规定,而在考察整个生产过程时,它们似乎消失了”(234) 。“这个困难在剩余价值的各个组成部分表现为互相独立的各种收入的形式时会更加棘手”,从而使他们不能区分总产品成本与总收入。五是他们不理解价值决定和价值决定的规律与价值的分配的关系。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以及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地租等形式进一步引起了混乱。它使人们忘记商品的价值是基础,以至于商品价值分成各个特殊的组成部分,发展成各种收入形式,分配给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事实,丝毫也不会改变价值决定和价值的规律本身。剩余价值在资本家集团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只会影响剩余价值加到商品价格上去的增加额,但是不会取消剩余价值本身,也不会取消商品的总价值,那是这些不同组成部分的源泉。但是,这却引起了一种混乱,“这种混乱必然同价值来源于它本身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假象结合在一起。……现在人们可以设想,这些价值组成部分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分解而成,相反,由于这些组成部分结合在一起才形成了商品的价值,于是形成了这样一个美妙的恶性循环:商品的价值来自工资、利润和地租的价值总和,而工资价值、利润和地租,反过来又由商品的价值决定,等等。”(235)

总之,斯密教条和他的进一步庸俗化的原因在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阶级立场的局限性和认识论上的错误。

(2) 总产品、总收入、纯收入的区分

为彻底批判“斯密教条”和“三位一体的公式”,马克思分析了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结果,阐明了总产品(总收益)、总收入和纯收入之间的区别。

“总收益或总产品是再生产出来的全部产品。把固定资本中曾被使用但是没有消费掉的部分撇开不说,总收益或总产品的价值,等于预付的、并在生产中消费掉的资本即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加上分解为利润和地租的剩余价值。”(236) 如果考察社会总资本的产品,那么,总收益等于构成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物质要素加上表现为利润和地租的那种剩余产品的物质要素。

总收入是总产品扣除了补偿预付的、并在生产中消耗掉的不变资本价值部分和由这个价值部分计量的产品部分以后,所余下的价值部分和由这个价值部分计量的产品部分。因而,总收入等于工资(或要重新转化为工人收入的产品部分)+利润+地租。

“纯收入却是剩余价值,因而是剩余产品,这种剩余产品是扣除了工资以后所余下的,实际上也就是由资本实现的并与土地所有者瓜分的剩余价值和由这个剩余价值计量的剩余产品。”(237) 即利润+地租。

国民收入是从整个社会考察的收入,也就是总收入,它等于工资+利润+地租。

(二) 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内在关系

1. 分配关系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

每年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分成三个部分,采取三种不同的收入形式,一部分以工资形式归于劳动力所有者,另一部分以利润形式归于资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则以地租形式归于土地所有权的占有者。这三种形式表示新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分配,所以它们是分配的关系。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通常把这些分配关系看作是自然关系,而把资本主义社会以前曾经出现过的其他分配方式看作是这种自然分配关系的未发展的形式,而另一些人,虽然承认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但又认为生产关系是永恒不变的。

与此相反,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分析却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个既定的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既定基础;同这种独特的、历史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具有一种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最后,分配关系本质上和这些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所以二者共有同样的历史的暂时的性质。”(238)

在考察资本主义分配关系时,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错误地从年产品分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这种所谓的“事实”出发。但实际上,年收入首先要分为资本和收入两大部分,而且收入的分配,是以资本为前提的。而资本就是物质劳动条件的所有者资本家与一无所有的雇佣工人间的生产关系。另外,由于直接生产者被剥夺了土地,所以又有土地所有权的存在。“如果产品的一部分不转化为资本,它的另一部分就不会采取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形式。”(239) “另一方面,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生产条件的这种一定的社会形式为前提,那么,它会不断地把这种形式再生产出来。它不仅生产出物质的产品,而且不断地再生产出产品在其中生产出来的那种生产关系,因而也不断地再生产出相应的分配关系。”简单地说就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分配关系。而且,资本主义的再生产不仅再生产物质产品、再生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且还会再生产资本主义分配关系。

2.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开始就有两个特征。

(1) 它生产的产品是商品。也就是说商品生产占统治地位并起着决定作用。这一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其他生产方式相区别的,不在于生产商品,而在于,成为商品是它的产品的占统治地位的、决定的性质”(240)

第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独特标志,是劳动力成了商品,因而劳动就表现为雇佣劳动,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性质。资本家与工人的对立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

第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产品作为商品和商品作为资本产品的性质,已经包含着一切流通关系,也包含着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关系。这种性质会得出全部价值决定和全部生产由价值来进行调节的结果。在这个十分独特的价值形式上,一方面,劳动只作为社会劳动起作用;另一方面,这个社会劳动的分配,它的产品的互相补充,它的产品的物质变换,却听任资本主义生产者个人偶然的、互相抵消的冲动去摆布。“在这里,价值规律不过作为内在规律,对单个当事人作为盲目的自然规律起作用,并且是在生产的偶然波动中,实现着生产的社会平衡。”(241)

第四,“在商品中,特别是在作为资本产品的商品中,已经包含着作为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的生产的社会规定的物化和生产的物质基础的主体化”(242) 。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具有普遍的拜物教性质。一方面,各种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另一方面,又使生产的物质基础异化为人统治人的关系,或者说人格化为统治工人的资产阶级,异化为机器附属品的工人,即资本家主宰工人的关系。

(2) 剩余价值的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这一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资本的本质决定了它要不断地生产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生产是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资本本质上是生产资本的,但只有生产剩余价值,它才生产资本。”(243)

第二,为了增加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本家必然“要把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即商品的价值,缩减到当时的社会平均水平以下。力求将成本价格缩减到它的最低限度的努力,成了提高劳动社会生产力的最有力的杠杆,不过在这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只是表现为资本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这就是说,对剩余价值的追求,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这种发展却同时表现为资本统治力量的增长,资本与雇佣劳动对立的加深。

第三,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家必然成为生产的指挥者和统治者,并具有“严格管理的权威的形式”。但资本家的这种权威和建立在奴隶和农奴生产基础上的权威,有着重大区别。“这种权威的承担者,只是作为同劳动相对立的劳动条件的人格化,而不是像在以前的各种生产形式中那样,是作为政治的统治者或神权政体的统治者得到这种权威的。”(244) 尽管资本家在工厂内部对工人实行严格的管理,生产是有组织的,但从全社会来看,资本家之间作为商品所有者,上述权威就会消失,而为竞争和无政府状态所代替。“在这种状态中,生产的社会联系只是表现为对于个人随意性起压倒作用的自然规律。”(245)

第四,“只是由于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生产资料采取资本的形式这样的前提,——也就是说,只是由于这两个基本的生产要素采取这种独特的社会形式,——价值(产品)的一部分才表现为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才表现为利润(地租),表现为资本家的赢利,表现为可供他支配的、归他所有的追加的财富”。利润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果实,并不完全用于资本家的个人消费,而是将越来越大的一部分作为追加资本,实现扩大再生产,正因为如此,资本主义“整个再生产过程的扩大,才表现为资本主义的积累过程”

第五,“尽管劳动作为雇佣劳动的形式对整个过程的面貌和生产本身的特殊方式有决定的作用,雇佣劳动却并不决定价值。”因为“在价值的决定上所涉及的,只是社会一般劳动时间,只是社会一般可以支配的劳动量,而不同的产品在这个劳动量中吸收的相对量,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这些产品的各自的社会比重”。另一方面,劳动转化为雇佣劳动,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从而商品生产才成为生产的一般形式,社会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才能得以充分实现。

3. 分配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表现

“工资以雇佣劳动为前提,利润以资本为前提。因此,这些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地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

具体说来,先谈利润。资本家个人并不把全部利润当作收入消费掉,竞争的压力迫使资本家把利润的一部分转化为追加资本,因而利润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形式中新形成生产资料的前提,又是一种支配再生产的关系。同时,由于整个资本主义生产过程都是由平均利润来调节的,因此,“利润不是表现为产品分配的主要因素,而是表现为产品生产本身的主要因素,即资本和劳动本身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分配的因素。”(246) 最后,利润还分割为企业主收入和利息,而这种分割所以会发生,是因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引发出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生息资本和信用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产生了股份资本作为决定的生产要素为前提。

再看地租。“因为土地所有权本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不执行职能,至少不执行正式的职能,至少不执行正常的职能”,地租看起来似乎只是分配形式。实际上,它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一种表现。一方面,地租只限于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另一方面,“土地所有者从生产过程和整个社会生活过程的操纵者和统治者降为单纯土地出租人,单纯用土地放高利贷的人,单纯收租人,——这些事实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的历史产物。土地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土地所有权取得允许农业实行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形式,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特殊性质的产物。”因此,地租正是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可见,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地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的人类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互相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现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资本主义的分配不同于各种由其他生产方式产生的分配形式,而每一种分配形式,都会随着它由以产生并且与之相适应的一定的生产形式的消失而消失。”(247)

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历史性的根源,在于它们都只是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而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的。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会引起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的变革。“分配关系,从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一定的历史形式,同生产力,即生产能力及其要素的发展这两个方面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一旦有了广度和深度,就表明这样的危急时刻已经到来。这时,在生产的物质发展和它的社会形式之间就发生冲突。”(248) 总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矛盾的加剧,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最终要退出历史舞台。

(1) 《资本论》第三卷,第4—7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17页。

(3) 《资本论》第三卷,第29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11页。

(5) 同上书,第512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99页。

(7) 同上书,第325页。

(8) 同上书,第285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12页。

(10) 《资本论》第二卷,第25页。

(11) 《资本论》第三卷,第30页。

(12) 《资本论》第三卷,第30页。

(13) ③同上书,第33页。

(14) 同上书,第45页。

(15) 《资本论》第三卷,第45页。

(16) 同上书,第33页。

(17) 同上书,第39页。

(18) ②《资本论》第三卷,第39页。

(19) 同上书,第40页。

(20) 同上书,第40—41页。

(21) 同上书,第41页。

(22) 同上书,第42页。

(23) 同上书,第43—44页。

(24) ②③《资本论》第三卷,第44页。

(25) 《资本论》第三卷,第49页。

(26) ③同上书,第51页。

(27) 《资本论》第三卷,第50页。

(28) ③同上书,第51页。

(29) 同上书,第53页。

(30) 同上书,第56页。

(31) ②《资本论》第三卷,第81页。

(32) 《资本论》第三卷,第83页。

(33) 同上书,第83—84页。

(34) 同上书,第84页。

(35) 同上书,第85页。

(36) 《资本论》第三卷,第59页。

(37) 同上书,第88页。

(38) 同上书,第101页。

(39) 《资本论》第三卷,第93页。

(40) 同上书,第94页。

(41) ②《资本论》第三卷,第97页。

(42) ④⑤同上书,第101页。

(43) ②《资本论》第三卷,第115页。

(44) 同上书,第117页。

(45) ②《资本论》第三卷,第119页。

(46) 同上书,第121页。

(47) 同上书,第122页。

(48) ②《资本论》第三卷,第126页。

(49) 同上书,第128页。

(50) 《资本论》第三卷,第133—134页。

(51) 《资本论》第三卷,第166页。

(52) 同上书,第161页。

(53) 同上书,第217页。

(54) 同上书,第171页。

(55) ③④《资本论》第三卷,第177页。

(56) ⑤同上书,第182页。

(57) 《资本论》第三卷,第218页。

(58) 《资本论》第三卷,第218页。

(59) 同上书,第218—219页。

(60) 同上书,第218页。

(61) 同上书,第181页。

(62) 《资本论》第三卷,第197页。

(63) 同上书,第176页。

(64) 鲁从明:《<资本论>的思想精华和伟大生命力》,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301页。

(65) 《资本论》第三卷,第176页。

(66) 同上书,第178页。

(67) 《资本论》第三卷,第179页。

(68) ③同上书,第186页。

(69) 同上书,第228页。

(70) 鲁从明:《<资本论>的思想精华和伟大生命力》,第303—305页。

(71) 《资本论》第三卷,第220页。

(72) 同上书,第188页。

(73) ②《资本论》第三卷,第199页。

(74) 同上书,第201页。

(75) 《资本论》第三卷,第205页。

(76) 《资本论》第三卷,第207页。

(77) 同上书,第214页。

(78) 同上书,第208—209页。

(79) 《资本论》第三卷,第236页。

(80) 同上书,第237页。

(81) 《资本论》第三卷,第248页。

(82) ②《资本论》第三卷,第251页。

(83) 同上书,第258页。

(84) 同上书,第260页。

(85) 同上书,第262页。

(86) 《资本论》第三卷,第266页。

(87) 同上书,第269—270页。

(88) 《资本论》第三卷,第272—273页。

(89) 同上书,第273页。

(90) 同上书,第275页。

(91) 《资本论》第三卷,第276页。

(92) 同上书,第277页。

(93) 《资本论》第三卷,第298页。

(94) 同上书,第299页。

(95) 同上书,第301页。

(96) ④《资本论》第三卷,第305页。

(97) ③同上书,第303页。

(98) 《资本论》第三卷,第306页。

(99) ③④同上书,第307页。

(100) 《资本论》第三卷,第312页。

(101) 同上书,第308页。

(102) 同上书,第309页。

(103) 同上书,第308—309页。

(104) 《资本论》第三卷,第309页。

(105) ③④同上书,第314页。

(106) 《资本论》第三卷,第318页。

(107) ③同上书,第319页。

(108) 同上书,第320页。

(109) 《资本论》第三卷,第322页。

(110) 同上书,第314页。

(111) 《资本论》第三卷,第326页。

(112) ③同上书,第327页。

(113) 《资本论》第三卷,第338页。

(114) ②《资本论》第三卷,第338页。

(115) 同上书,第338—339页。

(116) ⑤同上书,第339页。

(117) ②③《资本论》第三卷,第339页。

(118) 同上书,第340页。

(119) 同上书,第342页。

(120) ⑦同上书,第343页。

(121) 《资本论》第三卷,第345—346页。

(122) 同上书,第347页。

(123) 《资本论》第三卷,第347页。

(124) 同上书,第349页。

(125) 同上书,第351页。

(126) ②《资本论》第三卷,第353页。

(127) ④同上书,第354页。

(128) 同上书,第358页。

(129) ②③④《资本论》第三卷,第358页。

(130) 同上书,第358—359页。

(131) 同上书,第359页。

(132) 《资本论》第三卷,第8—9页。

(133) 《资本论》第三卷,第378页。

(134) 同上书,第384页。

(135) ④同上书,第381页。

(136) 《资本论》第三卷,第385—386页。

(137) 同上书,第395—396页。

(138) 《资本论》第三卷,第401页。

(139) 同上书,第402页。

(140) 同上书,第403页。

(141) ②《资本论》第三卷,第404页。

(142) 同上书,第411页。

(143) 同上书,第420页。

(144) 同上书,第420—421页。

(145) 同上书,第421页。

(146) 《资本论》第三卷,第426页。

(147) 同上书,第426—427页。

(148) ④同上书,第431页。

(149) 同上书,第435页。

(150) 《资本论》第三卷,第436页。

(151) 同上书,第450—451页。

(152) 同上书,第450页。

(153) 《资本论》第三卷,第453页。

(154) 同上书,第453—454页。

(155) ②《资本论》第三卷,第454页。

(156) 同上书,第499页。

(157) 同上书,第494页。

(158) ②③《资本论》第三卷,第495页。

(159) 《资本论》第三卷,第496页。

(160) ⑥同上书,第497页。

(161) 《资本论》第三卷,第498—499页。

(162) ③《资本论》第三卷,第500页。

(163) 《资本论》第三卷,第526页。

(164) 同上书,第540页。

(165) 《资本论》第三卷,第528—529页。

(166) 同上书,第529页。

(167) 同上书,第532页。

(168) 同上书,第529—530页。

(169) 《资本论》第三卷,第530页。

(170) 同上书,第540页。

(171) 《资本论》第三卷,第539—540页。

(172) 同上书,第541页。

(173) ④同上书,第545页。

(174) ⑥同上书,第546页。

(175) 《资本论》第三卷,第568—569页。

(176) ③同上书,第574页。

(177) 同上书,第555页。

(178) 《资本论》第三卷,第589页。

(179) 同上书,第590页。

(180) 同上书,第593页。

(181) 同上书,第594页。

(182) 《资本论》第三卷,第601页。

(183) 《资本论》第三卷,第640—641页。

(184) 同上书,第641—642页。

(185) 同上书,第642页。

(186) ⑤⑥⑦同上书,第643页。

(187) 同上书,第644页。

(188) 同上书,第645页。

(189) 同上书,第646页。

(190) 《资本论》第三卷,第647页。

(191) ③同上书,第648页。

(192) 同上书,第651页。

(193) ②③《资本论》第三卷,第669页。

(194) 《资本论》第三卷,第695页。

(195) 同上书,第696页。

(196) ②③《资本论》第三卷,第697页。

(197) ⑤同上书,第698页。

(198) 《资本论》第三卷,第702—703页。

(199) ③同上书,第703页。

(200) 同上书,第705页。

(201) 同上书,第706页。

(202) 《资本论》第三卷,第707页。

(203) 同上书,第721页。

(204) ④⑤同上书,第728页。

(205) ③《资本论》第三卷,第733页。

(206) 同上书,第732—733页。

(207) 《资本论》第三卷,第733页。

(208) 同上书,第763页。

(209) ②《资本论》第三卷,第762页。

(210) 《资本论》第三卷,第846页。

(211) 《资本论》第三卷,第854页。

(212) 同上书,第859页。

(213) 同上书,第860页。

(214) ②《资本论》第三卷,第874页。

(215) 同上书,第875页。

(216) 同上书,第875—876页。

(217) 同上书,第876页。

(218) 《资本论》第三卷,第876—877页。

(219) ③同上书,第877页。

(220) ⑥⑦同上书,第878页。

(221) 同上书,第705页。

(222) 《资本论》第三卷,第882页。

(2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15页。

(224) 《资本论》第三卷,第921页。

(225) 同上书,第921—922页。

(226) ②③④《资本论》第三卷,第922页。

(227) ⑥同上书,第925页。

(228) ⑧同上书,第931页。

(229) 《资本论》第三卷,第940页。

(230) 同上书,第941页。

(231) 《资本论》第三卷,第927—928页。

(232) 同上书,第955页。

(233) 同上书,第956页。

(234) ②《资本论》第三卷,第957页。

(235) 同上书,第958—959页。

(236) 同上书,第951—952页。

(237) 《资本论》第三卷,第952页。

(238) 《资本论》第三卷,第994页。

(239) ③同上书,第995页。

(240) 同上书,第995—996页。

(241) 《资本论》第三卷,第996页。

(242) 同上书,第996—997页。

(243) ④⑤同上书,第997页。

(244) 《资本论》第三卷,第997页。

(245) ③④⑤⑥⑦同上书,第998页。

(246) ②③《资本论》第三卷,第999页。

(247) 同上书,第999—1000页。

(248) 《资本论》第三卷,第10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