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

四、其他

(一)各市及省政府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部门内部应急快速投送工作实施细则。

(二)本管理办法(试行)由民航河北监督管理局、河北机场集团、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省地震局共同制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其他地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需我省救援力量给予快速支援的,可参照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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