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河北省地震应急快速投送工作机制,完善航空、铁路、公路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提升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满足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专业人员、装备、物资快速投送到位,确保减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及河北省防震减灾联席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三)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地震应急期间(包括临震应急、预警应急和震后应急),专业应急人员、救援队伍、应急装备、救援物资的航空、铁路、公路途径的快速投送工作。
(四)工作原则
在河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应急快速投送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生命优先、预案核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快速投送工作的首要任务。制定地震应急快速投送专项预案,最大限度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响应。根据不同类型、级别的应急状态,在河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响应级别调动相应的运力资源实施应急快速投送。
3.统筹安排、重点保障。根据不同时期应急工作开展实际,统筹调整调度本省运力资源、运载方式进行应急快速投送。按照防震减灾日常工作要求,确定年度重点保障区域和保障对象。
4.周密组织、密切协同。民航河北监督管理局、河北机场集团、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省地震局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沟通;应急期间,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制定应急快速投送工作方案,各部门密切协同、全力配合,确保各级运载力量、各类投送手段的有效调用和无缝衔接,保证紧急状态下应急快速投送工作的协调、有序、高效开展。
5.快速反应、保障有力。严格按照各部门预案和相关管理制度,第一时间统筹调配专业人员和各类运力资源,为减灾救灾工作的快速开展提供运力投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