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规范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管理,充分发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参照《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指南》(中震防发〔2016〕70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建设、申报、认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指导思想: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为重点,树立示范样板,全面提升我省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震避震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第四条 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由省地震局会同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认定。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科技、科协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高宣传教育水平与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