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规范申报、认定和管理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中震防发〔2016〕6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省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申报、认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以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目的,坚持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和公益性原则。

第四条 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由其所属机构负责。

第五条 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由省地震局会同省科学技术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等相关单位组织认定,设区市相关部门协同做好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设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可利用科教文化场馆(基地)、公园风景区、地震遗迹遗址及地震监测、演练等场所。

第七条 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按照有效管理、有序开放、正确引导的要求,主动、稳妥、科学、有效地开展科普教育工作。

第八条 鼓励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教育产品或展品的研发与创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创建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