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精简文件简报
(十一)严格控制文件和简报数量。加强对党组发文、局发文的统筹,减少临时性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对格式相对固定、内容相似度高的批复类、监管类、告知类等公文,能归并的尽量归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规格、切实减少文件数量。科学确定各类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发布层次和阅读传达范围。
除报送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值班信息外,局内部只保留《河北省地震局每周汇报》。各单位、各部门原则上不得编印内部刊物,确因工作需要编印的,须报局党组批准。
(十二)规范发文程序。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地震局不向地方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要求地方党委、政府报文。规范性文件应当由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各部门报局党组的签报、印发全省系统各单位的文件,要严格遵守文件审核把关要求。
省地震局机关处室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属于省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权范围内事项,可以其名义发文,局办公室负责把关审核。
(十三)提高文件简报质量。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文件规范性的有关规定。文件起草过程中要认真征求意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在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弘扬“短实新”文风,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部署局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不得汇报一般性工作,内容以文字为主,简明扼要,严格控制照片数量。
(十四)严格文稿发表。省地震局党组成员代表党组发表讲话和文章,发表署名文章,需经党组会审议通过。除党组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题词、题字、作序。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