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概况】2019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紧紧围绕“加强班子建设,严格队伍管理,抓好主责主业、服务工作大局,打牢基础建设,争创优良业绩”的工作思路,开拓进取,各项检察工作均实现跨越式发展。县检察院被评为沧州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精神文明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实绩突出单位、支持教育先进工作单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不枉不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恶刑事案件3件6人,监督立案1件2人,追捕2人,纠正违法2件。深挖细查案件线索,向县扫黑办移送线索3条,向县纪委监委移送涉嫌保护伞线索2条,纪委监委立案查办4人。针对征地拆迁、市场经营、建筑领域等黑恶犯罪易发、高发领域,深入到高铁占地村庄和尚村裘皮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6次,受众2000余人,宣传信息在《检察日报》头版刊发。
【刑事检察】县检察院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立足办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惩非法集资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案件5件6人,涉案金额达1.2亿元。办案中督促公安机关追赃挽损,保护被侵害人受损利益。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非金融机构借贷领域监管不足的问题,向县金融办发出检察建议,得到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府办等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依法对侵害国家扶贫资金案件严审、快办,起诉骗取、挪用国家扶贫资金案件3件10人,均已作出有罪判决,为国家挽回损失65.28万元。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开展刑事检察工作,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90件226人,其中批准逮捕172人,不批准逮捕54人,共追捕犯罪嫌疑人18人,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5件,纠正侦查违法24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68件355人,审结起诉268件356人,追诉漏罪16件、漏犯18人,纠正审判违法17件,抗诉3件。
认真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纠正监管场所刑事执行活动违法16件,纠正监外执行违法17件次,纠正判实刑未执行2件,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11件,完成特赦人员审查9人。
【民事检察】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民事检察工作要点,扎实开展民事监督职能。全年共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3件,其中办理依申请的2件,依职权的21件(其中,做出不予受理监督申请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不存在法定监督情形17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件,支持77名农民工讨薪302419元,保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2019年全年共审查行政非诉执行卷宗24件,其中立案6件,向县法院发出检查建议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3件,均已回复。开展行政检察宣传日5次,行政检察宣传周1次,完成调研报告1篇——《对一起“裁执分离”案件引发的法律实务问题探讨》,11月被《理论研究》刊发。
【公益诉讼检察】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聚焦社会热点、难点,拓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共摸排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英烈权益保护五大领域公益诉讼线索75件,立案41件,提出检察建议41件,检察建议采纳回复41件。针对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五毛”食品(就是在孩子们中间最流行的是“辣条”“辣片”等调味面制品、果脯、饮料、膨化食品等,这些零食名字五花八门,包装粗糙,但色彩艳丽,味道以甜和辣为主。因为价格一般是每袋5毛钱,它们也被称作“五毛”食品)问题,县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击执法检查县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扣问题食品341件,取缔生产“辣条”黑窝点1个、“五毛”食品批发点3个,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入乡村调查,发现多处英烈纪念设施遭到损毁,在县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向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采纳建议,先后将全县50位抗日烈士散葬遗骸迁移到烈士陵园,挖掘出的大量烈士珍贵遗物得到妥善保管,维护了英烈尊严,保护了红色血脉。2019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报告》,并审议通过了《肃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https://www.daowen.com)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涉嫌犯罪案件批捕4件5人,不批捕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9件12人,起诉2件3人,不起诉3件4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2人。走访县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为学校、学生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针对部分学校门口有社会闲散人员趁放学时间与在校学生纠缠、斗殴等情况,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县公安局采纳建议,加强“护学岗”建设,并会同教育、综治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了驻点守护、周边巡逻、视频巡查相结合的立体防控网络,有效保障了校园周边安全。5月,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联合对城区内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执法检查,规范经营范围,邀请人大代表共同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工作做法被《人民日报》和《检察日报》报道。9月,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域内75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对33项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2019年,县检察院被县委评为“支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控告申诉检察】县检察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持文明、理性、温情、依法接访,不断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2019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21人次,接收来信22件,均及时办理回复。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3件3人,民事申诉案件4件80人,审查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1人,立案审查国家赔偿案件1件1人,全部按程序依法移送办理。在日常接访工作过程中通过释法说理和耐心细致的接待工作,化解矛盾纠纷2件,防止越级上访1起。
【队伍建设】着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利用业务培训和各类网络学习平台促进全员学知识钻业务提素能。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办案,入额班子成员全年办案144件。班子成员带头调研,在各类专业刊物发表调研理论文章14篇,其中国家级8篇,省级6篇。4至12月,联合沧州师范学院承办河北省法学会课题《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路径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助推县检察院的理论研究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发挥检务督察职能,围绕加强内部监督,紧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切实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健全工作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规范的执行检察,强化对执法办案的流程管理、动态监督、质量考评,着力预防违纪违法办案。
【检务公开】以司法公开促办案公正,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强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3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64件、法律文书261份,公开率100%。接待律师阅卷45件次,网上同步预约率100%。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及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各类司法活动9次,司法办案更规范、更透明、更公正。
【检察宣传】让法律更亲民、护民,积极组织开展“弘扬宪法精神”“法律守护青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专题宣讲活动以及“环检公益护河湖”“肃检公益诉讼宣传‘赶大集’”等宣传活动共计35场次,送法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集市、进企业,内容涵盖防范金融风险、防范集资诈骗、未成年人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婚姻家庭等多领域,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积极发布宣传稿件,释放检察声音,全年累计撰写宣传稿件122篇,被国家级媒体采用19篇,省级媒体采用25篇,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丰富了检察宣传形式。
(曹翠苓 冯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