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审判

【概况】2019年,县法院紧密结合法院工作职能,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地推动以审判为核心的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审判执行案件综合结案率达到96.41%,全省排名第43名,审判案件结案率达到98.29%,全省排名第24名,同比2018年成绩分别前进8个和3个名次,均创法院建院以来最高纪录。被沧州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获得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王宇辉被河北省高院授予个人二等功,徐亚利被沧州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刑事审判】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公安、检察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针对涉嫌黑恶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全年共梳理筛查接受群众举报涉黑恶案件线索4条,均按规定上报县扫黑办。聚焦人民群众安全感,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破坏社会秩序犯罪和以危险驾驶为代表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依法打击,形成持续不减的高压态势。重点处理好事关民生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8月27日,由代院长邢朔担任审判长,检察长李文颖出庭支持公诉,对肃宁县第一起污染环境类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公开宣判,对犯污染环境罪的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决其支付县检察院赔偿款10万元,由县检察院上缴国库。案件经广泛宣传,收到了打击和教育并重的效果。为维护国家金融秩序,针对近年屡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张某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主犯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0万元。继续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调解率达到95%,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全年刑事案件结案273件,结案率97.85%,判处各类犯罪分子310名。

【民商事审判】充分发挥民商事法律的约束、规范、引领功能,不断倡导和强化以和谐、公平、诚信为主旨的社会规则。灵活调处相邻、婚姻、家庭等传统类型民事案件,推动淳朴民风沿袭和社会公德提升。及时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具有赔偿内容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实现。妥善解决涉农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活跃。依法厘清不动产交易、物业服务、居民楼抛掷物损害责任等法律关系,规范新型社会活动秩序。为加快民商事案件办理进度,推行繁简分流、简案速裁的办案机制,4月抽调4名优秀员额法官,组建速裁团队,对案情简单、争议标的额较小的案件精简庭审程序,直奔争议焦点,使大量民商事案件在20日内得以办结,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全年民商事案件结案1879件,结案率98.33%。

【行政审判】引入调解机制,协调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共同参与,9月19日,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行政争议立案前登记,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交由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调处。这一举措,开启了肃宁县行政争议源头化解的新模式。自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成立,调处案件1件。全年,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1件,通过诉讼、行政协调等多种有效方式妥善结案30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129件。

【执行工作】继续把执行工作列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拔除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钉子户”。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把333名“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对其生活、经营、信贷等全方位限制,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全年共执结案件1350件,执结率达93.36%,到位案款1.1亿元。

【一乡一庭】2019年,县法院按照县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提升全县社会治理水平的要求,以“纵向延伸横向拓展”“品牌建设”的思路,继续扎实推进“一乡一庭”工作。全年,“一乡一庭”共成功化解案件910件,并顺带化解了一批处于萌芽状态的矛盾纠纷。2019年2月28日,全市“一乡一庭”工作现场推进会第二次在肃宁召开。纵向延伸,把工作触角由乡镇向村一级延伸,4月,首批选择梁家村镇、师素镇、邵庄乡作为试点,落实办公场所,制定工作规则,由乡镇推举所在村德行好、威望高的村民作为村级诉前调解室的调解员,由此把矛盾纠纷化解的现场推进到了老百姓的街边院畔,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与各乡镇密切协作,迅速在全县推广。2019年,全县254个行政村均已建起村级诉前调解室,500余名调解员成为老百姓身边的“帮大哥”,全县村级诉前调解室共成功化解登记在册案件146件。横向拓展,立足司法职能,服务支柱产业。县法院主动拓展“一乡一庭”工作职能,先后联合县针纺商会、电力装备产业协会于9月分别成立行业纠纷调解中心。引导企业充分尊重市场规则和行业秩序,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2个行业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以来,相关工作人员共走访企业21家,集中接受咨询6次,出具合同法律审查13份,依法调解纠纷27件,为企业规避市场经营风险提供了有效法律服务。为提高“一乡一庭”工作实效,整合吸纳乡镇、公安、司法、村民代表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到“一乡一庭”工作平台,实现了相互协作,优势互补,收到了“1+1>2”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联系公安、司法部门,自2018年底分别设立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室和律师调解室,至2019年底共成功调解案件302件。出台了《关于村民代表评议纠纷调解的意见(试行)》,经村级诉前调解室对疑难纠纷先行调解,草拟意见,由村党支部书记启动村民代表评议机制,对调解方案投票表决。这一做法使村民能够直接参与身边矛盾纠纷化解,对实现自治发挥了积极作用。品牌建设,2019年下半年开始,与各乡镇党委政府携手,将全县9个“一乡一庭”及254个村级诉前调解室的标识、铭牌、办公设施、卷宗、案件登记台账等全部规范统一,进行“品牌化”建设。将“法律微课堂”“法律大讲堂”“村民代表评议机制”等广受群众肯定的做法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打造标识统一鲜明、运行规范有序的肃宁县“一乡一庭”纠纷调解网络,提升了群众对“一乡一庭”的信任,有力增强了“一乡一庭”陪审员的荣誉感和凝聚力,擦亮了“一乡一庭”纠纷调解的“金字招牌”。

【强化案件管理 提升审判质效】县法院通过数字法院系统平台对临近审限案件的预警,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的催办、督办作用,卷宗归档率、裁判文书上网率、庭审直播率等指标均达到了满分标准。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作用,民事案件诉前分流率达到63.41%,诉前化解率62.94%,2项审判质效指标始终居于全市前列。繁简分流、繁简得当得到了较好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8个月共审结案件615件,平均审理天数较2018年大幅缩短。加强案件审理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每月对被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研判、评析,起到对个案的反思和对类案的指导作用。同时应用“四类案件监督平台”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使放权与加责紧密结合,确保院长庭长监督管理“监管不缺位、到位不越位”。(https://www.daowen.com)

2019年,法院审判了首个互联网开庭的案件,使远在外地打工的当事人能够远程参加庭审,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费用。同时大力推进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质证、网上阅卷工作的开展,积极构建“互联网+司法便民”诉讼新模式,满足信息化时代人民群众高效、便捷、公正解决纠纷的多元需求。

【机构改革】推进机构改革。自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开展以来,仍有很多具体工作需要落实。2019年,县法院不断推进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改革,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将原有的14个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庭、执行综合科、审判管理办公室)优化整合,压缩为9个(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综合办公室)。经全院竞争上岗,17名干警充实到法院中层干部队伍。按照省法院要求,率先完成了全部自聘人员转为劳务派遣的工作,并分批次组织参加全省法院系统书记员选聘。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优化了法院队伍管理效能,为新形势下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信息化建设】下大力整改司法服务措施滞后于群众需求的问题,依托全省法院立案系统,7月主动开通京津冀跨域立案、送达功能,实现了就近受理申请、管辖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转。9月,投资25万元建设互联网法庭,依靠信息化技术为当事人搭建起远程视频庭审平台,实现了“隔空”对话,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节约了诉讼成本。为增强对全县企业的司法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4月,推行法官联系企业制度,通过“一对一”沟通,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服务和保障,至年底,法官对接联系单位84次,法律咨询96次,法律宣传73次。

【队伍建设】规范党团学习活动,提升干警政治素养。进一步充实本院党总支人员组成,整合各党支部,选优配齐支部班子,规范学习教育活动,形成了时间固定、形式多样、效果求实的良好学习风气。丰富研训形式,提升业务素养。在审执工作压力巨大的情况下,参加上级法院开展的全部业务培训,保证法官业务知识同步更新。推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运用法官集体智慧,对案件审判“把脉”,归纳总结类案法律关系属性和裁判标准,促进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统一。

【多元化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坚持重点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主动接受领导、指示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人员参与或旁听案件审理,见证案件执行,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依托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实行案件全流程公开,实现对全部案件庭审的直播、录播和规定内裁判文书的上网公开。做实内部监察管理。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对上级督办、领导批转、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件件调查核实,并按有关程序做出处理。

(付子文 冯慧媛 李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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