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阶段(2002年十六大—2012年十八大)

3.科学发展观阶段(2002年十六大—2012年十八大)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和中国国情,认真研究和回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科学发展观。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研究科学发展观问题,也是党的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强调: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7年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将其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